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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李贞案(1)(1/3)

亦失哈回报的速度非常快,他道:“外头是一名妇人敲的鼓,殿下命将人带到偏殿里面问讯,她自称是兵部主事李贞之妻,击鼓诉冤是为了他的丈夫李贞,因为李贞被投入刑部大牢里,不知生死。”

“李贞犯了什么罪?”张昭华问道。

“说是左都御史陈瑛联名御史袁纲、覃珩,弹劾李贞收受皂隶叶转等四人的贿金,李贞并皂隶四人,全都下狱审讯了。”亦失哈道:“殿下叫奴婢过来,问娘娘是否有此事。”

张昭华略一思索,想起来了:“不错,我记得是十四五日前了,确实有一封这样的奏疏,是陈瑛弹劾兵部主事人等,我把案子发到刑部去了,怎么这李贞之妻不服气,诉冤说李贞没有收受贿赂吗?”

张昭华代替高炽批阅了许多奏章,她记性倒也好,居然还真叫她记得清楚。

“所以刑部是怎么处置的,”张昭华匆匆赶往高炽所在的文华殿里,边走边问道:“只是将人投进大牢里,没有查验实据吗?”

不用亦失哈回答,张昭华心中也明白,约莫是刑部草草而过了,只将人抓了进去,却根本没有鞫查,而李贞之妻听到丈夫的罪名,敢敲登闻鼓喊冤,八成可以说明李贞是没有收受贿赂的,她不怕搜查。所以这应该是一场冤案,是陈瑛想叫李贞和这几个皂隶下狱,他捏造了一个收受贿赂的罪名,将人抓进了刑部里面。

刑部自然知道这是冤案,他们根本不会查证,因为知道这是陈瑛要弄死的人——至于刑部为什么会秉承陈瑛的意志,因为本朝大理寺负责案件的复核,不再掌管审判;刑部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和中央百官案件,有权判决流刑以下案件,死刑奏请皇帝批准。而都察院监督刑部与大理寺的审判与复核,它的地位在这二者之上,同属公检法,它可以审判司法活动,遇重大案件可参与审判,即所谓“三司会审”。

刑部在本朝已经形同虚设了,大部分抓人杀人的活儿都叫锦衣卫揽走了,本来按照太祖高皇帝的规定,锦衣卫抓人,须有驾帖发下,须从刑科批定,方敢行事。也就是说,锦衣卫并没有直接抓人的权力,必须先由皇帝授出驾帖才能行事。而且光有驾贴还不行,拿人事由还必须经刑科给事中‘佥签’,并付以签署详细的批文才能拿人。

但是皇帝处置建文遗党,还需要从刑科拿到批准吗?

所以本朝的刑部变的和大理寺一样,只有复核案件的权力,而无直接审判的权力。他们慑服在纪纲的淫威之下,但是还是有一个人,他在的时候,或者说,他所经手的案子,锦衣卫拿人,会按规矩,或者说,看在这人的面上,规规矩矩来刑部讨要佥签。

这个人就是陈瑛。

即算很多人不耻陈瑛的狠毒刻薄,但是不得不承认,都察院以及刑部、刑科和大理寺在他的手上,还是从纪纲那里得到了一点尊严。一来因为陈瑛得到皇帝的宠信,皇帝对他是信任的,因为陈瑛帮他除去了许多人,和纪纲是皇帝的左右手;二来也是因为陈瑛这个人,本身既不贪污,也不受贿,清廉地可怕,在个人作风上,挑不出任何毛病来。同样,这人手段高明,不仅纠察外部人员,对都察院及刑部本身的官员,也管束地非常严格,连纪纲都说,锦衣卫和都察院相比,就像是一盘散沙一般。

即使都察院和刑部、大理寺的官员没有不骂他的,但是却不得不承认,他们还是要仰仗陈瑛而活。没有陈瑛,他们可能也就是匍匐在纪纲脚下的狗,根本没有和锦衣卫对抗的能力。

所以刑部一般不会违逆陈瑛的意思,陈瑛既然弹劾这五人有罪,而且奏疏也得到了批复,刑部就将人抓了起来,投进大牢。但是他们也知道这是陈瑛私人报复行为——估计陈瑛这样的行为应该不少,所以也根本没有去搜查什么所谓受贿的证据。

张昭华走到殿里,看到高炽深深陷在椅子之中,手上捏着奏章,正一字一句看着。她便道:“那李贞之妻王氏,现在何处?”

高炽转动了一下眼珠,道:“我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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