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苏耀对八岛鬼原(上)(2/3)
于日本东京都大田区东南端,万幸的是目黑区与大田区相邻目黑区的南边就是大田区,只要乘坐出租车很快就会到机场的。”就在三人走在街上准备寻找出租车的时候,一辆改装过的黑色重型摩托车以风驰电掣的速度从苏耀他们身旁开过,那骑手看上去年纪不大,他伸出手并试图抓住陈仁熙的包,苏耀见状以极快的速度抓住骑手的手将其拽下车来,失去控制的重型摩托车也在前行一段路后侧翻在地。
骑手的身上穿着一件写有怒罗权的白色特攻服,他正准备拔出挂在裤腰右侧匕首时,苏耀一脚踩住了他的手,伊奈凛明显知道什么是怒罗权,所以有些不忍开始向苏耀解释起来。
怒罗权,在日语里可以读成“ドラゴン”音读德拉贡,日式英语,即“龙”或“龙的传人”dragon的意思。从名字来看,不难想到它与中国有关。
没错,“怒罗权”组织是由残留孤儿二三代组成的,残留孤儿在中国称之为遗华日侨或日本遗孤,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人遗留在中国的日本孤儿。他们有的是父母在战争中双亡,有的是在战争中与父母走散,毕竟根据苏耀查阅资料当时的日本军队在战败后可是置百万移民于不顾,其中有妇女、老人和孩童,而所有的十八岁到四十五岁的男性则被征召入伍。
怒罗权最初是一个自发性的互助组织,但在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冲突中,这个互助性组织逐渐演变成为了一个犯罪集团。
“怒”代表愤怒;“罗”代表罗生门似的团结;“权”代表权利。意思是指愤怒抗争、声张权利、团结一致。“怒罗权”成员因孤独、不被日本社会所接受而产生的对社会的“疏离感”,为了谋求属于自己的空间,或者说是为了在日的残留孤儿二三代争取自己的权利而自发组织起来。但是地域社会却把他们视为不良组织,疏远和阻止他们,这反倒强化了其内部的团结。
怒罗权是一个悲剧酿造的产物,那些日本遗孤被好心的华国家庭收养,原先日本政府是完全不管不顾留华日本人的,而那些日本亲属也不怎么愿意他们血缘上的亲人回来,如果他们确实将其看作亲人的话。
之后随着中日关系回暖,一些打算回日本的日本残留妇女却因为不符合规定未满十三岁的日本人定义为遗孤,对他们发放日本国籍和援助回国,而十三岁以上与华国人结婚的日本女性不算,这也算是性别歧视了吧而被扣留,这引起了日本国内民众的注意和不满。迫于国内压力,1995年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了《中国残留邦人援助法》,国家将承担遗华日侨的回国事务。
不过愿意回日本的遗孤终究是少数,更多的人选择在华国度过了一生。
当然愿意生活在华国的暂且不提,这些回国的孤儿中有些不是自主选择而是因为家人决定而不得不去日本生活的,他们大多不懂得日语,在日本的学校里找不到朋友,不能说中文,被日本学生当成问题儿童疏远、被学校“边缘化”。
虽然在江户川区常盘寮、琦玉县所泽服务中心周边的中小学有专门为残留孤儿二三代组建“华国俱乐部”,教师在施教过程中注重残留孤儿二三代的心理特点,尊重他们原有的华国文化,除了讲授日文外,还组织孩子们做华国菜,听华国音乐,创造各种机会让他们与日本学生多交流,使他们不失对原有华国文化的自豪感,增强了在学校学习的兴趣。
但是不是所有学校都是这样子的,更多的残留孤儿则是被当作不合群的怪人,受到日本学生的歧视乃至于殴打,而日本政府也不承认他们是战争中的受害者,对回国者安置上十分苛刻,甚至大部分二代遗孤回国的都是自费,三代更是完全只能自费,而日本政府出钱了也没什么用,因为回国后日本政府会要求用最短的时间支付费用,跟自费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大量的从华国返回日本的残留孤儿二三代,日本政府采取了迅速使其自食其力的方针,此外还采取了适度分散居住,尽可能同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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