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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参加县试(3/3)

写到“起讲”部分,后一题要求写全文,写一首五言律诗。

正场录取从宽,例如应试者有一千人,正场出案取七百人,则七百人入初覆场;初覆出案,则取五百人,以此递减,至连覆,剩下人数就不多了。

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每次发案,鸣炮用吹手。前三场或四场榜文把考生的姓名编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俗称“圆”,或称“团”。

取在五十名以内的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圈三十名,内圈二十名。也有不分内外,把五十名排为一大圈。圆圈中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似“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

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是第一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排列。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弥封的,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

最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的考生依名次横排,用姓名发案,称为“长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通常会某个名字之下,用朱笔画一钩,其形有如椅子的椅面和靠背,俗称“坐红椅子”。以示截止这前面的考生,五场考试都合格,具备参加府试资格的考生。

贾兰并不奢望可以斩获县案首的名次,只希望能够取得参加府试的资格,哪怕是那个“坐红椅子”的人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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