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二章(2/3)
比卫所军,也不稳定,由于是来自民籍,因此他们没有卫所军的军籍,于是,在不需要的时候,就可以随时谁地裁撤,无法保证稳定维持。更关键的是,募兵能否堪用,完全在于募兵之人和负责将领,如果训练满足,则可以成为骨干力量,如果训练差,则战斗力非常低下。更关键的是,由于兵源不固定,招募的兵员也是良莠不齐。如果负责招兵的人筛选能力差,那么招募的低素质兵员比例也会增加,这样,军队更容易哗变和溃散。之前因为火筛突如其来,自大青山数道入威远卫(今山西左云西),游击将军王杲及都指挥邓洪率军迎击,中伏而败,九百余人战死。在此情势紧急之时,弘治急命平江伯陈锐为靖虏将军,充总兵官,太监金辅监军,户部侍郎许进提督军务,前往御之。
当然,如此紧急,必然来不及募兵,故此,其实此次的兵源乃是从京师左近的各军中抽调而来,当然,也是与那平江伯陈锐交好的军中抽调,毕竟,此去山西是要直接形成战力予以御敌,这就要求这批军队的素质必须极高。
说到此,就不由得不说大明的军事体制了。
大明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元朝起义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
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
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明太祖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等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
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大明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大明初期,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
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此,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
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所以,此次山西平乱,平江伯陈锐任总兵官,虽然有统兵之权,但却无出兵之令,而太监金辅监军,户部侍郎许进提督军务,正是对其有所掣肘。
其实,陈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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