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推荐资源(2/2)
很快小冉就把合同发了过来,宁默接收了之后,便回了一句:“我先看看,晚点再回复你。”小冉连忙回答道:“好!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问我。”
“嗯。”
结束了跟小冉的对话,宁默便随手打开了刚刚接收的合同文件,逐条的研究了起来。
花了一个多小时,宁默反复的把足有五页多内容的合同仔细看了几遍,尤其是在版权授权以及分成比例这些关键的几个条款更是重中之重。
在确定没有其他的问题后,宁默很快就给小冉发了信息过去,“这合同有几个地方我想稍微改一下。”
“第一是版权的独家授权方面,我希望只授权歌曲的网络版权,其他的版权我打算自己保留。另外一点就是我希望能够把推荐资源明确的列入合同之中。我要求每首歌最少要有三个保底推荐,比如你们音乐之家的新歌速递、专题推荐和每日歌曲推荐。”
“我希望我的歌至少可以保证能够上这三个推荐位置,至于分成比例方面,我没有什么异议,如果你能够同意我的条件,我们现在就可以签约。”
签约后的分成比例仍然还是五五分成。只有那些已经有极高知名度和人气的歌手才有资格要求提高分成比例,比如****,甚至是七三!
当然,宁默清楚凭自己现在的成绩还没资格谈这些。所以宁默要求的都是推荐资源方面。
小冉看到宁默的信息后,连忙回复道:“你先等一下,这些我得要去向主编汇报一下。”
“好!”
在小冉看来,宁默的要求其实都还好,音乐之家主要精力本来就是在网络方面,加上如今互联网大行其道,音乐版权在其他方面的拓展利益其实并不是很大。
无论是电台付费点歌,还是彩铃业务都已经彻底落寞萧条,基本上没多少市场了。
而影视及广告等商业使用……这些的版权费其实也没多少钱,相对于一首火歌那庞大的网络付费下载量而言,说是九牛一毛都不为过。
所以在其他方面的版权其实没有太大计较的必要。
至于实体唱片的版权,固然会有不小的利益,不过在网络版已经先出的情况下,实体版权的价值也是大打折扣。
至于宁默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的推荐资源,倒也不算过分。宁默所提出的那三个推荐位置在音乐之家的众多推荐位中只能算是中等效果的位置。
何况,只要是签约的作品,通常情况下都会至少保证有一个推荐。而只要推荐效果尚可,那么第二次推荐也基本不成问题。
宁默要求至少确保三个推荐,确实不是什么过分要求。
小冉觉得主编应该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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