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内无寇,外无民(1/3)
“臣所谓夺也,盖于势力人家手中夺天下剩余之物于朝廷。或曰,抑而后夺,朝廷于势力人家苛之甚乎?臣否之。盖所夺之物,本非势力人家所应有之物也。”
“荀卿言,天下之初,人与万物皆生,混于qín_shòu中。克奉自卫,以qín_shòu为食者,必假于物焉。柳河东承其论,夫假于物者必争,争而不己,就能断曲直者而听命。智而明者所伏者众也,有告以直而终不改者,刑政生焉。近者聚而为群,群而为邦,邦而为国,国而为天下。聚者愈众,所争愈大也。柳河东一总于德,臣以为有未尽者也。”
“人之聚,其与内争,则临刑政;众与外争者,则兴刀兵。是以刑政以治内,以仁义行之者,曰文。刀兵以对外,取众愿而为义,人主不可以私行之,曰武。仁之不可行于外者,内外有别也。武不可兴于内者,内外有别也。”
“或曰,国内有为盗贼者,亦不可以兴兵欤?何以安天下?臣言,有盗贼,兵不可兴也。官吏之取朝廷之物者,为污;取他人之物而害朝廷与百姓者,为贪。朝廷以治贪官污吏者,刑律也,刑律之外,降黜之。治官吏如此,何对百姓临以刀兵?官贵而民贱耶?是故武不可用于内者。盗贼起,则以巡检差役治之。巡检差役不能制者,郡县之官先罢而后派朝臣主之,不如此,何以查其治乱之绩?官逼民反者,招安之,治官吏之失。非官之责而民自乱,则为寇矣。寇者,身在中国而以外邦之民自居之,或欲反不为朝廷之民者,无聚何以为内?此为外者,寇不可招安明矣。以军讨之,平其乱者自为武功。”
“或曰,有官明吏循而民乱者乎?臣曰有之。淫祀也,邪魔之教也,一人犯法而举族抗朝廷之罚者也,身在中国而心在外邦者也。此等乱起,官吏有失察之失,而无失职之罪也,薄惩之。内无寇,外无民,此之谓也,以别内外也。”
“或曰,有虽为汉人,而沦落于外邦者,内耶?外耶?臣言,其在外,行于义,既归则行于仁义。仁只可用于内,此教化之义也,不可用于外,不计汉人胡人也。义行于外邦汉人,重于外邦胡人,念祖宗也。不可重于民之胡人,别内外也。”
“军之功,只可取于外,不可取于民也。盗贼州郡自治之,总于中书,查官之治乱之绩者也。有身在军而助民者,奖之劝之,不可以军功授之。”
“文在中书,武在枢密,一内一外,以天子之命而治天下也。”
“武用于外,起于众愿,天子以大义行之。或曰,似汉武帝时,天下苦用兵,而武帝攻匈奴不已,武帝以私兴兵耶?臣曰否。盖民之怨,以一时苦也,非愿从匈奴,为其奴婢也。怜民苦而用兵不已,非失天子之职者,盖远虑重于近忧者也。遗福泽于后世,而身被当世之怨,此天子之苦也。后人被武帝遗泽,当怜之,不怨之,不亦宜乎?”
“不可以外事论内,不可以内事论外,内外之别也,仁义之别也,后人当查之。”
“天子以私兴兵,或贪外邦之物者,或欲以此饰己之德者,非从于众也。此不以义兴兵,纵斩获百万,拓地千里,不为武功。民被其祸,而不得其利,人主以公器私用也。”
“人聚而为邦,为国,为天下。当邦之时,以邦别内外。当国之时,以国别内外。天下之时,以天下别内外。以小邦而心怀天下,不识时务者,失国宜也。”
“武之于外,文之于内。兵以义兴之,内政以律法绳之,以仁义行之。”
“民以争而聚,为邦,为国,为天下,柳河东一总于德,臣以为有未尽者。内外不别无以显《春秋》之义,此其未尽者。内之争一总于物,其物未分,无以显《春秋》,未尽者。”
“物可分乎?臣言物必分之,不分仁义何来?物何以分之?臣言,有物得之则存于世间,失之则不得存活,此生存之物也。有物得之则乐,则美,悦其生也,生活之物也。有物得之可治生产,省人力,此生产之物也。别此三物,则知仁义之起也。”
“上古之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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