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四章 铁与血(1/2)
天日昭昭,大明崇祯五年四月十三,锦州军于莱州府平度县吴家庄子杀俘以食。当夜,俘虏五十六人被斩,其头被断,内脏取出,大锅闷煮,以供全军。
五十六俘,皆为罪大恶极之徒,千刀万剐亦不为过。虽杀俘以食,大勇却不愿滥杀,命郭义审众俘,相互揭发,选首恶不赫之辈先杀之。
营中尚有一日粮食,却不再供应将士,而全部供于『妇』孺之辈,如此,则可保她们至登州府前不必以人肉为食。
有众锦州老军为首,又有严令,人肉之事迅速落实全军,军中怨言者甚少,并『骚』动之事发生。纵有怨言不愿从者,在大势面前,也只能趋就。
人在做,天在看。天日昭昭,锦州军所为,是善还是恶,自有后世分说。今日,此时此地,一切只为吃饱。[
天大地大,不如肚中食事大,人以食为天,这话不是虚说。再说本朝开国以来,这以人肉为食之事并不是没有。
开国初始,淮右之军粮,奈以人肉为军中供给,时曰想肉,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成化年间,项忠平荆襄流民,军中同样断粮,生生杀食数万流民直至平『乱』结束。
此两事,并非秘事,两百余年来,文人笔记记载甚多,民间又多有流传,军中儿郎又如何不知。
到了今日,随着国事崩坏,天灾不绝,人相食之事更是不曾绝耳。崇祯元年,陕西大旱,赤地千里,百姓粮,饥民相聚为盗,流殍载道,人相食。甚至有盗墓贼将y精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
为了活命,人类的本能迫使他们做出一些qín_shòu之事,可是,应该苛责他们,痛骂他们吗?
初时,地方官员奏报上有“人相食”三字,当朝诸公还莫不掩面痛泣,可几年过后,再见到“人相食”三字,当朝诸公就随手置于一边,连痛心都免了。
世道如此,人心又能如何。
当朝诸公怕是想得更多的是如何保住手中权势,如何更好的将对手赶出朝堂,至于那些卑贱小民,便任由他们自生自灭去了。儒家千年教化,圣人大义,也只能一句扼腕痛惜,还能要他们怎么办?一切只要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这心便永远是安的。千里之外的人间惨剧,最后不过是史书上寥寥几句话而矣。
人相食,对锦州军将,却是似远不远,似近不近。自东虏造反起来,辽东大地这人相食的惨剧还少了么?那些川军自离川日起,所见得又少了么?那些昌平子弟又见得少了么?那些曾为叛军一员的士卒又见得少了么?那些响马盗出身的士卒又见得少了么?
这世道,再软的心肠也要硬了,没有办法,如果没有足够坚硬的心肠,又如何能在这世道活下去!一切只为活下去!
如果不吃这些肉,自己便活不下去。大义再大,总不及眼前一块熟肉。咬牙闭眼吞下就是,将军不是说了,今日所为,乃是忠臣良将奈之举。为天子计,为大明计,为这人相食的惨事再也不要发生,我等唯有誓死相随而已。
纵是天子怪罪,纵是上苍降怒,我等也愿与将军共担之。
锦州军,共始终,同进退!
相较前人,大勇在军中食人,手段却是好得太多了。历来军队大规模食人,所用办法非就是待宰之人架在两大缸上,用大火猛烤;要么就是断手足,用热水浇泼,以竹帚刷去苦皮;不然就是将人装入袋中,入巨锅活煮。男子多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
人被同类食,本就是痛绝千古之事,生生活杀,更是酷毒了。尽管是有万般不得已,大勇总想这桩恶事能够有一点“善”,活杀之事,平度城中姜茂然活活生受,今日,却不能再如此。总要使人杀后再行蒸煮,如此,这心方好受些。
不杀『妇』孺,不杀老弱,不杀辜,只杀确是罪大恶极者,这是大勇给部下的严令。
人都有底限,食人y精是来到这个时代所行最为卑劣之事,如何还能再突破。真要那样,自己一刀抹了脖子,眼不见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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