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升官“发财”(2/2)
着陈作忠生了一场病的契机,推动陈作忠把遗嘱给立了。当然,陈作忠毕竟不比聋老太太。老太太真的是把房子全给他了,无条件的。让何雨柱给她养老送终另说。
其实在照顾聋老太太这一点上,秦淮茹、一大爷一大妈甚至是娄晓娥都有功劳,他何雨柱也就带饭比较多而已。
但论好处,还是他一个人得了。
陈作忠把这么大的房子留给何雨柱,是有条件的。
一是后院是属于娄家的,如果哪一天娄家人来要了,何雨柱必须无条件地给娄家。
唉!忠仆就是忠仆,一辈子都不想做有负主人的事。
二是前院的房子,他可以留给何雨柱。但如果哪一天他那在海外的儿子回来了,何雨柱要适当地给他一点钱。如果他儿子过得好,少给或不给都成;过得不好,那一定得多给一些。
唉!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两个条件都不能写在遗嘱上。
第一个条件,说这房子娄家也有份!
第二条件,说把房子给自己的亲生儿子。可他儿子几十年来沓无音讯,是死是活不知,是红是白不知。
如果这样做了,街道办见他死后房子空着,马上就会让人进去住或者变成办公用房。过不了几年,就会以各种名义将房子充公。
既然条件不能白纸黑字地写在纸上,那就光看何雨柱的人品了。
人品好,给你履行条件;人品不好,打折履行或者根本不履行。
陈作忠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有什么办法呢?
人死万事空,他怎么管得了身后事?!
办完陈作忠的丧事白事,何雨柱马上办了一件喜事红事。
当然这喜事红事不是结婚生孩子,而是他给于海棠提了一级职务。
按理说,他刚当上一把手不久,不应该动人事,不然会落下个打击报复、排除异已的口实。
但他提拔于海棠,完全考虑清楚才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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