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客户(2/3)
用服额外的劳役等。最好的田一年租不过六斗粟,而旱地瘦田,更仅二斗粟。
这个租不算高,基本上是按照公廨田标准的,不过实际上公廨田的租子负担要比这高,有些额外的负担。
上田亩收能有两石,如果租六斗,那实际也就是七三开,佃户七寺庙得三。
而如果算上秋粮,或是种的其它杂粮之类的,甚至是麦草等,那实际佃户拿到的要更多些。
武怀玉甚至提出了更重要的一条,那就是佃户与寺庙签定契约,佃户享有永佃权力。
寺庙和尚们有土地所有权,握有田骨,佃户们拿到的是土地经营权,握有田皮。
甚至佃户们将来也可以转佃。
地主也可以卖地,但不影响佃户的佃种经营权。
这其实是要从宋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江南主要的一种租佃形式,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这样的话,那大海寺依然拥有那些田地,可对田地的权力大减,佃户们跟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了,交租也是交给代管的衙门。
甚至不用担心寺庙不再把地租给他们,或是提高租子,因为签下永佃契约,租子也是定死的。
丰年不增租,但灾年要减租。
这其实就是变相的收回寺院的田产,但跟之前对三阶教的直接没收的雷霆手段相比,相对温和一些,也给寺庙保留了不少的权益。
起码一亩上田一年还能收租六斗,铁租收益,地也可以随时转卖,并不影响收益。
大海寺做为第一批实行这个政策的寺庙,面对武怀玉,他们想拒绝又不敢。
三阶教教训在前,谁敢拒绝这位检校佛法的帝心?
可接受吧,又有点不甘心。
终究,还是资历更高的上座智藏出来应下。
大海寺把地签约给郑州代管,郑州衙门则跟佃户签永佃合约。
第一批佃户,自然就是八百大海寺之战留下的老卒。
这些人这十二年过的都不好,许多都成了逃户,如今再次入籍上户,给他们签约佃田。
一丁佃田百亩,亩纳租二到六斗不等。
不过这些原本的逃户,如今虽然再落籍,同是良人,但注明客户。皆因无田产,以佃租为业,所以注明客户,不需纳租调正赋,但也需服正役杂徭。
这样一来,客户种地给地主交租外,就不再需要再向朝廷纳正租调,负担就轻了许多。
否则既纳地主田地租,又纳国家正租调,那他们是很难生存的,早晚还要成逃户。
客户只是不再纳国家正租和调,但户税要纳正役杂徭要服,义仓粮则由地主交。
曹庆一家六口,签约画押按手印,拿到一百亩良田永佃权,以后每年只要上缴六十石粟地租,而这百亩良田,正常丰年夏粮就可收麦二百石,可折粟三百三十余石,秋季杂粮等也还能收一些。
一家人辛苦耕种,再种桑丝织,还是可以温饱,不遇灾荒甚至还能有节余。
当然比起朝廷均田,其实负担要重,如果朝廷能均百亩地到手,租调正赋也才两石粟加两丈绢三两绵而已。
可对曹庆来说,还是感觉非常的满意,一亩交六斗,比起正赋一亩才折几升,确实多了许多,但对现在辛苦的曹家一家子来说,能拿到一百亩地,哪怕只是佃租权,也足够了,毕竟这是永佃权,有很大的保障。
交完六十石租,依然还能剩下不少,再种桑织布,有很大保障。
曹庆唯一的问题是,他残疾,这地不好种,而且他们现在基本上一无所有,要重新置办耕具、种子等,这些开销较大。
好在武怀玉还有后续帮扶,可以给他们提供常平社的低息青苗贷,能解决一时之急。
老兵们残疾劳力不足,也可以再雇人,以现在长工一月大抵要一石粮来算,一年大抵要出五石粟五石麦,另外再给衣服,相当于两月粮。
一个长工的工钱一年下来折十二石粮左右,大抵相当于七八亩产出,也还在可承担内。
当然,要是实在残疾厉害,又是老光棍之类的,那完全可以转租收租,中间赚点差额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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