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 青苗法(3/3)
李世民捋须,“王相公说的也有道理,上上户能贷九贯,可上上户也不差这九贯钱。”“陛下和王相公说的对,这是臣等考虑不周之处,臣觉得可以修改一下,比如九等户中,仅贷给中中及以下的五等户,贷款数从十贯到两贯,可钱可粮。
至于担保,可不限担保人贫富。
至于说会不会还不上钱,我以为常平贷本身是为了济民助农,所以百姓如果是真正困难了,朝廷应当贷,如果到期还不上,那么可以申请暂缓偿还本金,后续可分期偿还,适当加一点利息,不必非要立时逼迫催收。”
旧债未偿还的,则暂停新贷资格。
魏征道,“我认为以常平仓部份粮食做本钱,还是太少了,起不到多少作用。”
“魏公,青苗贷出发点是好的,政策也是好的,就算现在本钱少,惠及百姓有限,但以后本钱增加,也就能惠及更多人,何况,勿以善小而不为。”
“而且,针对这本钱少的问题,其实臣也还有另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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