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神州为什么会措失海洋时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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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白缨追问了几次,见陆依晴只是闷闷不乐,摇头不说,显然不愿多说,便也不再询问。
两个人各怀心事,都抑郁起来。
弹指到了元宵佳节。
宫中举宴,妃嫔聚齐。适逢佳节,刘玄看她们各个花容月貌,心中愉快。
元宵过后。
便是御前会议!
要核算去岁的收支;预算本年(永平十七年)的收支事项!
朝廷财政状况良好。
打下蛮齐、蛮晋、蛮秦三国,不但收复了夏邦失地,把分裂了六七十年的夏邦统一,更重要的是,驱逐了蛮夷,顺便收割了他们搜刮来的财货!
这是一笔横财!
价值高达5500多万两!
更重要的是,蛮夷统治之下,土地兼并,极其严重!
这些蛮夷被赶走了,被他们兼并的土地,自然就换了主人,成为了炎国的官田。
蛮夷侵占神州,起初,为了巩固统治、收买人心,都陆陆续续的搞起了均田令政策。
均田令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40亩,妇人20亩。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身死还田。
(二)百姓原有土地为桑田,桑田是世业,不在还授之列。按制度每人可拥有20亩。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有多余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的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份额。在桑田上,除种谷物外,还必须依制种上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还授法和露田一样。
(三)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耕牛1头受田30亩,限4牛。还授依奴、牛有无而定。
(四)土广人稀之处,如果民有余力,政府可暂借土地任民超额耕种;以后人口增加或有新户迁来,再依制受田。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又无田可授,民又不愿徙至宽乡者,以其家桑田抵充新丁应受之正田;如不能授足,则举家不给倍田;再不足,全家正田减额。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迁移。
(五)官吏给公田,抚台15顷,藩台、臬台10顷,郡守8顷,县令、郡丞6顷。离职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均田令以法律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从而使自耕农民能比较稳定地占有和使用土地。
均田制的本质,是土地公有制。
起初,百姓们分得田地,得了利益,都说朝廷好。的确对朝廷有利。
但是,随着实践,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其一,土地有限,而人口繁衍增加,土地不够分!百姓分不到土地,对朝廷产生不满情绪!
其二,分到田的百姓,一辈子在这田地上劳作,耕种久了,就太过爱岗敬业,“工厂是我家”,想把耕地占为己有,不想归还官府。于是,产生了隐没耕地的现象!公田减少了!
而且,耕地归还公家,公家再去分田。公家的事情多了。
于公于私,都麻烦,都不满!
于是乎,均田令搞了二三十年,便搞不下去。
公有制的土地政策,又转变成了私有制。
私有制下,百姓有没有地,是百姓自己的事,朝廷不再负责分配了,减少了朝廷的压力。
公田私有化,百姓瓜分公田,成为私田,也觉得对自己有利!
彼此都好!
促成这个转变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便是统治集团内部,也不想搞均田制了。
均田制起初对统治集团有利。
但是,随着发展,时过境迁,均田制对统治集团不利了!
而土地私有制,则变得对统治集团有利了!
齐晋秦三国的统治集团,在[皇帝-国柱]制度下,主要就是指皇帝、国柱们这样的军阀贵族!
除了他们之外,还有拉拢来的为他们效力的夏族文官集团。
在土地私有制下,从皇帝到国柱,到下面大大小小的武官们,都对土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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