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匿税(1/3)
“相公,街道司和财政司的公人明察暗访,大名府城中的“黄记酒楼”自去岁冬日以来,近四个月共卖出酒水约万斤,匿税达六成以上,远远低于应交的数额。”
王松点点头,根据财政司和街道司的官员所说,这“黄记酒楼”,肯定是逃税了。
巡检使李顾面色涨红,肃拜道:“相公,都是小人查处不严,才使得如此多的酒水走私了进来。请相公恕罪!”
马扩摆摆手道:“李顾,稍安勿躁,等弄明白了事情再说。”
北宋酒政主要有三种形式酒专卖、曲专卖和税酒。不同的地方,实行三种不同的政策。三京地区酒曲专卖,州城内则是酒专卖,县以下的地方或实行纳税,或实行酒专卖。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考虑到地方的特点,有利于国家获取更大的酒利。
酒的专卖,酒坊归官府所有,生产资料、生产费用、生产原料由官府解决,酒户从官府租来酒坊组织生产,酿成的酒由官府包销,酒价由官府制定。当时的开封,有两种类型的酒店负责推销官酒。一种叫正店,一种叫脚店。
《东京梦华录》记载,“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还有酒楼,是官营的饮酒吃饭的地方。酒库则是官府酒的批发场所,还有被称为“拍户”、“泊户”等的零售店。
“方主事,根据你们的调查,这个“黄记酒楼”,大概该补多少税额?”
财务司的主事方滕小心翼翼道:“回相公,按照旧律,应该补贯钱。”
“贯!我这一年的俸钱,加上所有的犒赏的赏赐,才只有三百贯不到!”
王青睁大了眼睛,不可思议地道:“这些人趁着北地乱成一团,浑水摸鱼,大发其财,宣抚司不能不管啊!”
马扩点点头道:“这些豪强,历来和官府沆瀣一气,肥己损公。官府没有得到实惠,百姓深受其害,富者更富,贫者愈贫,脑满肠肥的只是那些官员和豪强!”
金人南下,大宋北地糜烂不堪,地方失去执政官府,旧有的秩序被完全打破,民政和经济都是大受打击。
宣抚司接管两河,只有从头再来,委任官员,经营地方。但许多关于民生、经济的举措却仍在探索和完善之中。
中国的经济形态,从先秦到汉初是“贵族经济”,到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了“世族经济”,进入隋唐之后,再到宋代,最终成为了“士绅经济”。这三种经济形态,本质上说,都是“官商经济”。
宋朝鼓励官员经商,官员即是富商,再加上宋朝不抑兼并,对土地兼并放任自流,富绅豪右占据了天下良田之半,赋税却只有不到三成。
宋朝虽然商业发达,但垄断性,暴利性的行业都归政府官营专卖,比如盐、铁、茶、醋、酒。而百姓从事的则是一些薄利行业,如食品、衣物等。
“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趁着行在卖酒醋”,连酒、醋都与民争利,宋朝的官商经济可比民间经济数量、数额庞大的多,远远算不上真正的繁荣。
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酒业的利润实在太大,以至于百姓铤而走险。
元丰前,宋朝的三司是当时最高的理财机构,主要分为盐铁、度支、户部。其中商税的征收则由盐铁司负责。元丰后,则改为各路转运司掌管。
宋朝多数州县均设有专门征收各种商税的税务机构。设于四京(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称为“都商税院”,隶属于中央太府寺。
各级税务均由朝廷置官监理,称“监当官”,文武臣通差,文臣地位高于武臣。商税年额达三万贯以上的税务,则由州、县官监掌。多数监税官由各路转运使推举,吏部差官担任。
各州、府称“都税务”,各军、县、镇则称“税务”或“税场”。州县税务管下之分支机构称“税场”、“子务”或“税铺”。宋神宗时多个县、军、监设务个。
“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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