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可能(2/3)
作一根根干柴,当火星出现时,燎原大火瞬间就烧起来,那个时候无论贵贱,都会被火海吞没。江州地界不到十年时间,先后有鄱阳鲜于琛、安成刘敬躬造反,这两位在短时间内召集数万人起事,攻破郡县。
虽然很快就被官军扑灭,但也说明许多百姓已经忍无可忍,只要有人挑头,就会揭竿而起。
然而,官府似乎我行我素,觉得有军队在,刁民掀不起风浪,百姓的日子照旧不好过,这到底是各级官员心大,还是觉得无所谓?
李笠觉得,至少鄱阳王府里的人,面对‘自己人’在城里横行霸道的恶行,根本就是无所谓的态度。
王府管事詹良行事如此恶劣,当典府丞的难道不知?詹良要弄死他,难道那姓冯的不知?
李笠和冯典府无亲无故,所以不奢望对方出手相助,制止詹良的恶行,毕竟明哲保身才是官场千年不变的潜规则。
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并无仇怨的前提下,对方还是要整他,这让李笠觉得很愤怒。
一想到自己可能就这么死去,李笠有些不甘心:明明,你们什么证据都没有。
明明,我什么破绽都没被你们抓到。
要么干脆点,让我‘畏罪自杀’,如今把我泡在水牢里什么意思?
李笠想到这里,忽然一个激灵,不是因为冷,而是因为他想到了一点。
那个冯典府这么安排,一定是有特别用意。
泡水牢是酷刑,但耗时较长,如果对方认为他是凶手,必然严刑拷问,什么鞭挞、倒吊、炮烙等等。
这么刺激的酷刑不用,把他扔水牢里磨时间,脑子有病么?
然而冯典府若脑子真有病,就不会第一时间想到关闭王府各门,禁止任何人外出。
李笠之前从养水老鸦少年贾成口中得知,据说冯典府是狱吏出身。
狱吏若不是混日子的饭桶,必然是见多识广的老油条,那么,这个冯典府把他扔进水牢里,想干什么呢?
李笠觉得有些冷,为了转移注意力,索性琢磨起冯典府的动机来。
典府丞一职,类似于管家(公职),鄱阳城王府出了投毒命案,冯典府是有责任的,责任主要是:
第一,管理不严,御下无方,竟然让人有机会在王府里投毒,这是管理责任。
第二,必须找出凶手,或者协助官府找出凶手,否则凶手继续潜伏在王府里,王眷就危险了。
第二点的责任,可以甩给官府,让官府去破案,毕竟鄱阳郡廨官吏名义上是鄱阳王国的国官,有义务为封君找出真凶。
现在,姓冯的处置手法,可不像是要甩锅给官府,而是要自己搞定,至少在报官前,定下谁是凶手。
李笠眯着眼,把自己想像成冯典府,来个换位思考。
一个狱吏,好不容易成为藩王王府(其实是别院)的典府丞,若是因为一起命案,失去藩王信任,跌落尘埃,意味着多年努力全部泡汤。
那么,为了亡羊补牢,必须向藩王证明自己的能力。
所以,“凶手是外人”这个结果,对于冯典府来说就是最佳结果。
凶手是王府之外的人,意味着典府对王府的管理没问题,更别说这外人嫌疑也不小。
不需要官府介入,典府带着手下就破了案,抓住真凶,这也是能力的体现。
然而,没有证据光靠推测,恐怕无法让鄱阳王信服。
那么,冯典府如何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坐实这个外人投毒杀人的罪行呢?
李笠绞尽脑汁,回想着自己看过的破案类电视剧、小说,思来想去,觉得莫非是来个“嫌疑人畏罪潜逃、然后被追捕的人误杀”?
李笠觉得这也太蠢了,嫌疑人关在戒备森严的牢房,若还能逃出去,说明是故意放跑的,也就是‘欲杀故纵’。
这种做法,可以糊弄官府,却糊弄不了关心家里安全的鄱阳王。
因为鄱阳王必然关心是否抓到真凶,若冯典府随便糊弄,让真凶逍遥法外,继续在王府里生活,谁知道此人下一次投毒的对象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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