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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挽回(1/3)

是的,曹玦明决定在清河县城买房子。

既然青云已经明说了不会离开清河,也不会随他去什么姜家、曹家或是所谓的魏家,那他再行劝说也是无用,甚至还有可能招来她的反感。为了维持青云心目中的“好哥哥”形象,等将来她想起往事时,能将其母的秘密告之于他,他觉得不下点血本是不行的。反正她不肯走,他索性就陪着留下来。姜家那边是不会来人的,他顶多就是多花点时间,为了查清楚父亲的死因,他不在乎。那么,为了让青云相信他的诚意,在清河置产安家,大概是最好的选择。

他对青云道:“你既然不走,那在你家人来接你之前,我就不能丢下你离开。横竖我如今是要周游天下,历练自己的医术,在清河做几年大夫也有好处。治的病人越多,我的眼界就越开阔,比困在家里死读医书要强多了。既要长住,每月付租金给人也不是办法,更何况与他人同住一个院子,门户不严,日子也过得不踏实,倒不如买座宅子安心些,等将来我要走了,再转手卖出去也是一样的。”

居然有人会为了照顾表妹,在异乡买一座房子住下!青云觉得自己有些被感动了:“曹大哥,你不用勉强的。我真的可以照顾好自己。你要游历就去吧,反正我不走,你想要看我时就回来。”

曹玦明温柔地笑笑:“我意已决,就象你说的,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我已经决定了,你不必多说。”

青云闻言,也不再啰嗦了,每个人要做什么决定,都要为自己负责,她不认为曹玦明这样做是自己的责任,便将话题转到实际操作方面:“一座房子可值不少钱呢,你有这么多银子吗?不如租一个独立的宅子算了。”

曹玦明轻描淡写地道:“租不如买,我有银子,这几个月收不少诊金了。”

他家本有些家底,留在京城的时候,也存了不少积蓄,只是这些银子多数交给了他母亲,好让她在家乡生活无虞,他出门时身上只带了二三百两,为了找人、打听消息,早已用得差不多了。所幸这小半年来,他在清河行医,除去平民与流民外,还有不少家境富贵的病人慕名而来,让他收入了相当丰厚的诊金。这些钱拿些出来买座宅子,是绰绰有余的。

青云听了他的解释,心里忍不住有些酸溜溜的。她自打穿过来,兜里连一文钱都没有,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拉上所有能拉得动的人马,起早摸黑,绞尽脑汁,才勉强积下一点钱,前后加起来还没有一百两呢,盖个铺子都要精打细算到一块砖。而曹玦明居然不声不响就积下了几百两的身家,买个宅子连眼皮都不眨一下。果然知识就是财富么,医药行当千百年来都是最挣钱的……

曹玦明早已看中了一处宅子,离他们现在的住处并不远,就在县衙后街的街口处,是一座三进的旧宅子。这宅子原本是属于县衙以前一个书吏所有的,这名书吏是黄念祖任职清河县令时期的亲信狗腿之一,没少帮着他干坏事,所以当黄念祖倒台被清算时,也没逃过去,不但家产充公,家眷入官发卖,而且因为只是个小人物,很快就被判了死刑秋后问斩了。他的宅子就被列入了县衙的名单,只是因为当时查抄的宅子中,有不少是黄念祖一伙人从本地富户那里强壤夺来的,虽说那些倒了血霉的富户有不少都灭了门,但大多数都有亲人逃脱了,所以东西并不算是无主的。办黄念祖一案的朝廷官员离开前,明令要求清河县衙保留这些房产和财物,等苦主归乡时发还。这位官员如今在朝中早已高升,很是受皇帝宠信,所以清河县衙上下就算穷得发不出俸禄,也仍旧动都不敢动它们。

眼下情况却又有些不同。县衙里的老资格钟县丞主动找到县令周康面前,向他献计。黄念祖一案了结已有年余,不少苦主都返回清河,领走了过去的财产,剩下的东西,不是苦主家眷走得太远了,迟迟没有得到消息回来,就是真的没了主的——比如那些全家死绝的富户,又或是属于犯官们的财产。这些东西留着也是白留,不如拿出些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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