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护国十二盾 (上)(3/4)
道v,进而在如何统一天下、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等方面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学派。这些学派的创立者和代表人物被合称为v诸子v,v百家v则指这些学派。最有影响的主要是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各学派的人物针对一些社会问题四处游说,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或著书立说,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在中国文化史上形成了一个百家争鸣的空前繁荣的局面。诸子百家的学术观点反映在他们的文学作品中也随之形成了不同的学术和文学派别。诸子散文大都观点鲜明,言辞犀利,感情充沛,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所以诸子百家散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文学价值。从人类文明演化历史看,曾邦哲《结构论》提出诸子百家及三教九流是早期的学科分类体系,儒家、法家、兵家、纵横家等偏向政治军事与lún_lǐ领域,墨家、道家、名家、医家和农家等偏向自然工艺与逻辑等领域,还禅家、杂家、书画家等则偏向人文艺术等领域,并且,西方近代科学发展所需的一些因素在中华文化已经萌芽,比如,儒家的社会lún_lǐ化(科学社会规范)、墨家的实践经验化(实验技艺方法)、道家的思想澄清化(理论思维顿悟)和道家的系统逻辑模式(全息结构模型),以及一些技术发明的原型等。
诸子百家是对春秋战国时期各种学术派别的总称。
史家论述编辑
西汉司马迁在《史记》中引述了司马谈(司马迁之父)对学术流派的见解,司马谈把先秦以来的学派总归纳为六家,即:阴阳家、儒家、墨家、法家、名家、道家。
东汉班固在《汉书》中则把先秦以来的学派归纳为十家,即: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家。
吕思勉认为“术数”、“方技”、“兵书”三略,亦可称为先秦诸子,可算为十二家。
各派简介编辑
法家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及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齐国的法治思想独树一帜,被称为东方法家或齐法家。齐国是“功冠群公”的西周王朝
韩非子
韩非子
开国功臣姜太公的封国,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辅佐虞舜,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创立始礼法并用的制度。太公封齐,简礼从俗,法立令行,礼法并用成为齐国传承不废的治国之道。管仲辅佐齐桓公治齐,一方面将礼义廉耻作为维系国家的擎天之柱,张扬礼义廉耻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调以法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法治国的人。至战国时期,齐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和百家争鸣的策源地,继承弘扬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学派。管仲学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为先秦法家学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学宫“三为祭酒”、深受齐文化熏陶的荀子,还培养出韩非和李斯两位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主要分为齐法家和秦晋法家两大阵营。秦晋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法教兼重;秦晋法家奉法、术、势为至尊与圭臬,齐法家既重术、势,又重法、教。[1]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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