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平江伯抵京(3/3)
所,从事生产。洪武初年,国家凋敝,百废待兴,为节省财政支出,朱元璋定下这卫所军制,确是无可厚非。此法的实行,须有一套能保障军队数目的户籍制度配合,来维持卫所制的运行。由此,大明的军户也就应运而生——这,正是卫所军制的弊端之所在!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蒙元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黄册编造之后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甚为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不然,是无法除军籍的。
尽管如此,军户数目仍日渐减少——谁他娘的能保证,代代都能生了男丁来延续香火?
再则,军人生活困苦,基本都是窝在鸟不拉屎、就算拉了泡屎也不会生蛆的山疙瘩里边,谁他娘的乐意一辈子,甚或是祖祖辈辈子子孙孙都无穷无尽的窝下去?
是以,军户制度下所产生的逃兵,也就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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