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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初开盛世—第十二节好一根搅屎棍八(1/2)

事实上,此时的稽粥也清楚该结束这次旅游活动了,你现在要再给他提“消灭汉朝”这个远大理想,他会认为你是在骂他。可稽粥死要面子,让他这么灰头土脸地回家,那是痴心妄想,怎么着也得沾点便宜再走。因此,稽粥催动大军向汉营发起了连番攻击。

战马狂嘶,箭矢如蝗。这是汉匈二十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肉搏。

应该说,稽粥在这场战役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因为他带来的清一色的骑兵。

在两军对垒中,骑兵占据优势,这是无可争议的,因为毕竟他们跑的快。打与不打这个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他们的手上,想走就走,想来就来,高兴了搞冲锋,憋屈了就在远处观望一阵。

可步兵就没这份优越感了,短跑速度再快,也快不过战马,要让十几万人全部练成飞毛腿好像也不现实。如此一来,步兵一旦被围,通常情况下是原地不动的,摆个阵型,给对方的骑兵当靶子。如果你够硬,够结实,并且箭矢够用,也许能多抵抗一阵,否则会很快玩完。

幸运的是,这次被围在中间的是程不识。如果稽粥晓得程不识随后几十年的看家本领的话,或许早就撤出了战斗。

说白了,程不识这一辈子最擅长的就搞防守,他的军队也一直以步兵为主,行军很慢,但很坚实。凡是他率军作战,左右掩护、前后呼应等等一系列招数都要用上,并且安营扎寨也很有章法。行动起来,全军一起动;扎下营来,敌人冲不动。他和匈奴人打了一辈子仗,从来没败过,匈奴人从没在他身上讨到便宜。不过我告诉你,他也从来没有大胜过。

他的这种打法的确不可能大胜,因为他最擅长的不是进攻,而是防守。靠防守要想大胜匈奴,简直就没天理了。

但这种打法并非程不识首创。事实上,曾经存活上百年的秦朝铁骑靠的就是这种打法。

秦军之所以擅长防守,是与他们装备分不开的。秦军的武器装备极为厚重,盾戟铠甲都很有分量,总重量要在六七十斤以上。防守起来,盾牌在前,长戟在后,抗击打能力很强;但冲击起来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毕竟背着如此分量的东西跑起来不会太洒脱。

如此一来,秦军行动相对比较缓慢,但步步为营,极其结实。无论是阵前防御还是攻城略地,都一步一个脚印,走的比较扎实。这个特点,对付东方列国很有用。因为列国都是一城一池的划分地盘,秦军打掉一个就赖着不走,并且还不容易被别人抢去。就这样一步步蚕食,各路诸侯的地盘全部划到了秦国的名下。

有优点自然就有弊端。秦军的这种打法对付匈奴人却收效甚微。因为匈奴人没有城池地域之分,你来了我就走,你走了我重来,你想追到我还不容易,毕竟你们都是负重长跑。想靠赛跑打胜仗,秦军似乎不占优势。

秦军对付匈奴的办法就是防守,甚至不惜投入大本钱修建万里长城。

实际上,早在列国纷争时,秦军的这个短板就暴露无遗。赵武灵王赵雍经“胡服骑射”后,模仿匈奴人练就一支勇猛无比的骑兵,甚至亲自率军出塞,赶的匈奴人四处乱跑,长驱千里。途径秦国地盘时,秦兵在城内鼓掌呐喊,极其艳羡,可就是没勇气出来帮忙。因为他们清楚,自己没那个速度,出来参加长跑只会被别人笑话。

秦军也清楚自己的短板,为降低这个短板带来的危险,不遗余力地研究战术战法、阵营阵型,研究的多了,自然而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理论。

这套理论被程不识继承了下来,为他的亮相开了个好头。

只能说,汉军这次是幸运的,如果董赫没采纳程不识的建议,一窝蜂地冲出来,也许这场战役就是另外一个局面。

眼前的程不识让稽粥很无奈,就在他准备和汉军再耗一阵时,几路探马先后送来三道消息。

陇西周灶军已至安定,上郡卢卿军正由东向西移动,夸张的是还有一支汉军已经绕到了身后。

几条消息让稽粥大吃一惊。

这仗不能再打了,再这样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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