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以法治国高于权(1/2)
任浚想如果作为清朝一品大人刑部尚书的自己,不能匡正世风的活,真不如回家归田。作为农二代,官一代的他如果不能为衣食父母农民担道说话,那么他枉为尚书大人,将无颜见父母于九泉之下!更何况他的为官之道,就是为民谋福。然而面对朝上纷争如处铜墙铁壁,清朝江山是人家打下的,这种功勋是谁都不可抹煞的,他们心怀狂傲,倨功不羁,偶尔放荡得瑟一下,又何妨?从前无人敢问,敢管,如今偏偏遇上了任浚这位尚书大人,真得拿八旗子弟们开刀门斩了,他们个个心怀怨恨,即使顺治皇帝内心也不免对其产生怨恨,毕竟他们满人有“血浓于水的“一脉相承,唇亡齿寒只能牵动他们的神经!可是这也不是什么“家事“,家事由家人处理自有情可言,而触犯了法律,便是国事,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任尚书作为国法的执行者,他做得也没错,公平公正,你满族人是人,而我汉族人也是人啊!“杀人偿命,歉债还钱,“天经地义啊!任尚书知道,他这样做了会危机四伏,因为直接戳伤了王权的“痛点“,他们会暗中对百姓寻机报复的,一个从不服输的满族,不会就此心软,而顺治帝也是无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再说人家任浚冒着生死也是为了大清王朝效力!顺治帝也只好收敛心中戾气,暗中嘱咐王室,八旗子弟们好好管住自己,象任尚书学习学习,你看人家任浚为了他们汉民的权利如此卖力卖命!咱们满民岂能为自己抹黑?
任浚知道,自己的权力也只是一时,不是一世。况且自己已年迈,加上旧伤复发,体力自觉不支。怎样才能保证天下汉民有和满民一样有应有的权益?他思来想去,在皇权霸道,暗流涌动的大清王朝,只不让法律来制裁“权力“,让法律高于一切,而不是权力高于一切!于他奏请皇上修改《清律会典,并且要求把《明律》也加入其中,真正的以,法制国,国家才会长治久安!顺治皇上答应修改,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任浚亲自参与,经过不断的调整过程,才将明朝会典的条例纳入了清廷的政治活动之中!虽然,不够完美,但毕竟让任浚的心里多了些宽慰,从此百姓可以有法可依了!
清律的修改,让天下百始大快人心,而让满臣们倍感郁闷,这个自然理解,这样束缚了他们的骄纵和任性。
顺治十二年正月任浚疏言:“律多不备,例出随时添注,殊欠折衷。又八旗事多门干靠例,如律杀人者抵,而例有义愤自首减免之条,给主埋葬,而例有赔人之条。盗贼未获赃而例有追产赔主之条。律有五刑,而例自大辟之下,皆以止鞭一百。如此类颇多,律例不等,满汉互异。乞皇上敕满汉堂官专领共事,慎选司员一一商榷,疑难者请旨裁定,靠例可更者,一准用途律,不可更者即载入律条着为令。又大辟又立决,监候两等,按律所言,决不待时,谓不待秋决,非谓招成不待覆奏,即处决也。查会典,凡在外绞斩凌迟监候者依期俱差官处决,如有决不待者,重囚详议具奏,即差官前,可临时三覆详慎人命。嗣后凡奉旨依立决在内者,三法司仍会审覆奏行刑,在外者宜复差官决例,庶无冤滥。“
任浚挑灯夜战,作这上疏之言,读后顺治帝颇为感动,而感其忠诚于下清,体恤于百姓,却又怜惜他带病而呕心沥血。
顺治十二年(1655年)三月十九日,顺治帝谕吏部:“朕观刑部尚书任浚年力衰迈,部务不能料理,每以循延。念其服官日久,着以原官致仕回籍,尔部作速推才品堪任者具奏。“
任浚告老回乡,他站在故乡的云行山上,思绪纷然,人生之倏忽如白驹过隙,人世之苍茫,唯正气延续。他面对故园,任凭冷风吹动着他那凛然不屈的身体,他白发飘飘,泪水洒向故园,如果还有来生,他一样为民生谋!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任浚病故,享年六十二岁。顺治帝听闻,悲痛欲绝,特遣人到任浚故里举行了“国葬“仪式,恩赐伴朝銮驾,御赠对联:“薛伯家风,东安世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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