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1/2)
“王金一案,三法司会审,已有结果。”内阁中堂里,李春芳拿着一份文牍说,“这是三法司的复审结论。”随即读了起来:
先帝圣躬违和,委于各犯无干。钦惟我世宗皇帝,四纪御天,既三代之鲜有;六甲终命,亦五福之兼全。大渐之时,并无卒暴之患;归咎硝黄之说,何有指实之凭?事理贵真,不可妄意;法律以正,岂得轻加?故方士王金等以子弑父律论死不当;但王金、陶仿等习陶仲文之术,以旁门左道惑众,当以本罪坐为从律编戍,编置口外。
放下文牍,问:“诸公以为如何?”
张居正、赵贞吉皆不语。高拱坐直身子,用力清了清嗓子,声音低沉地说:“道人方士惑君邀宠,混迹太医院,骇人听闻。但法司审案,当重事实,据法条。犯什么罪就依什么罪追究,不能为了杀人胡乱编造罪名。刑部重审此案,重事实、依法条,判决公平,当准。”说到最后,嗓子几乎发不出声来了。
“北虏犯边,玄翁日夕筹策,尚未毕事,又主持朝审,可谓夜以继日,席不暇暖。”张居正道,“我观玄翁面带倦容,一脸疲惫,委实太操劳了,还是要注意保重身体啊!”
“呵呵,新郑做事太认真了。”李春芳说,“往者朝审,少者半天,多者一天,不过沿成例而已;今次新郑特奏请朝审两日,还…”
“兴化,执法不公,为天下人所诟病,我着急啊!”高拱打断李春芳,哑着嗓子道,“今次参与其间方知,堂堂最高司法者,审案竟如此草率!故特奏请朝审分为二日,以尽其详;朝审时令人犯各尽其言,面察其情,颇为尽心。身体累事小,心累啊!”
“玄翁,不要再说话了,嗓子哑成这样。”张居正关心地说。
“冤案累累!冤案累累啊!”高拱却停不下来,“此番朝审,重犯凡四百七十,审出冤者一百三十九,其余尚有情冤而证佐不够确凿者,未敢开释。”他突然提高声调,痛心疾首地说,“诸公,这还是三法司审过的案子啊!都是最高刑官办的案子啊!都是人命关天的案子啊!”
李春芳、张居正、赵贞吉皆默然无语。
高拱从一摞文牍中翻捡出几张稿笺,说:“这是朝审时我边听边顺手写下的,请叔大替我说说。”
张居正走过去,拿过稿笺,道:“喔,是玄翁总结的刑官不职的种种表现。”说着,读了几条,“一,黩货鬻狱,这是贪墨之徒所为!二、务为推诿。一日之事动经数日,一人之事动经数手,频年累月不能问结。这是缺乏担当!三、苟袭故事。有法律不讲,只取成例,徒积资历以待升转。这是不负责任!四、自以为是,执拗顽固。为证其是,对称冤者动辄加刑,务合己意。这是酷!五、媚上卖法。凡有权势者暗示,抑或事关权势者,则畏于权势,不顾法律。这是小人行径!”
“革弊改制以兴法治,刻不容缓!”高拱情绪激动地说,他拿出几页稿笺,“一、实行刑官久任之法。”
“来来来,我替玄翁说。”张居正主动走过去,拿过高拱手中的文牍,读道,“刑乃民命所系,刑部为司法之总。居其官者,使非律例精贯,则审狱判案,必不能当其情。然非久于其职,则阅历未深,讲究未熟,欲其精贯,亦不可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当行久任之法。”
“行政与司法,本有不同。目下司法之官与各部院行政之官完全一体,此制当改!”高拱嗓子沙哑,却还是忍不住解释了一句。
“二、州县正官专理民事,加意刑名。”张居正接着读道,“州县正官为亲民之官,钱谷、刑名乃其急务。州县正官当通晓律令,听断检验,不眩于人言,不拘泥己见,而民可无冤。然时下人情玩忽,不务正业者众,孜孜于迎送、参谒等项虚文,津津于一应泛常差委而乐道,刑名大事,或推委于佐贰、幕僚,纵其渔猎贪黩;或虚应故事,草率了事。当行各抚按衙门,严加禁止,详加查考,从重参究。”
“时下为官者,压力是越来越大咯!”李春芳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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