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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国之弊(1/2)

见郑胡不语,申徒志继续说道:“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权势有量,君上失一寸,臣下便得一寸。有道之君,不使臣下封邑扩大,不使臣下显贵有势。彼若贵之,必将取而代之。是故,君上伐众去党,弱臣收权,势在必行。”

郑胡听完,仔细回味申徒志之言,而后长吐一口气,说道:“先生之意,孤已知晓。那治虎之后,郑国何去何从?先生又会如何主事变法?”

申徒志从容答道:“变法为何?皆在去弊!要想变法,需先知邦国之弊,如此,才能对症下药。”

郑胡追问道:“敢问先生,郑国之弊何在?”

申徒志闻言笑道:“君上何必明知故问,如若君上不知,又怎会甘冒大不违,收封邑而得罪众氏族呢?”

郑胡也是一笑,答道:“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我只是想知,先生想法是否与我一致,故出言相问。”

谈笑过后,申徒志正容,继续说道:“凡人主劝民奋发图强者,皆以官爵为勉。可如今,郑国官爵为氏族所占据,世袭传承,无论其子是否有功,一日身死,则嫡子为续,子子孙孙无穷尽,如此,国君便无官爵可赏。郑,从纪礼,尊古法,依仗氏族治国,殊不知氏族皆已成为邦国之蠹。此等肉食者,不能远谋,却子承父爵,占据高位,无有作为。为政者庸而贤者遗于野,欲施其才而无门,立大功而不得爵,此为弊。”

“分封氏族,皆视封邑为私物,肆意妄为:杀人不得治,掠财不得治,欺男霸女不得治。如此,氏族横行无忌,目无郑法,致使法度不得贯彻。氏族犯法,不在刑书。氏族犯法而不得治,国朝威信全无。国朝威信全无,国人便不再信君。此为弊。”

“氏族各自封邑私圈兵丁为己用,外遇战,却各自推脱,拒应君命,不肯为国伐敌,意图保存实力。内处政,则依仗兵威,冲撞朝中,一旦受责,便举兵以抗国君,胜则裂土,败则逃往他国。栾裕之乱犹在眼前,君上不可不查,此为弊。”

“有此三弊,上下不一心,政令不通达,臣可抗君,民不信君,有功无赏,有罪无惩,则亡不可振!”

一时间,郑胡听的入神,他忍不住问道:“依先生之言,氏族便无丝毫可取之处吗?”

闻郑胡发问,申徒志回答道:“弊非因氏族而生,是因权势而起。氏族权大,百僚结党,朋比为奸,氏族据国,子续父位,官爵为私。朝臣同为族子,互为姻亲,国君无以制衡,则官吏为邪,以私利于民,国为之苦,是为蠹。君上若能整顿吏治,错法以束众,使得官无宿治,士无贪掠,氏族俯首,国政便会焕然一新。”

郑胡听完,意犹未尽,他点了点头,问道:“那先生欲用何法,祛除此弊呢?”

申徒志答道:“公叔龙聚氏族为党,氏族所依仗者,乃私兵。君上可知,民之所思,皆就安利而避危穷。若赏罚不明,国遇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功无厚赏,战则生死,民惧则投氏族为私兵,以避战祸。民为私兵,以财贿赂氏族,谋求安利。如此,不上战阵不立功勋便可得安利,世人怎么不会争相效仿呢?那么长此以往,蚁附私门者众,氏族有兵可依,君上无兵可用。”

“是故,错法强国第一步,需从军法赏度开始。君上应明确军中赏罚,行赏而兵强。旧法赏轻,锦财不足以使民用命,爵禄为兵之实。此前平乱,军中得爵者,均为君上破格提用,非因法故,得者寥寥,不足以动民心。君上应当改旧法而行新赏,军功得爵,皆按法行赏,公正道明。”

“以爵禄赏高功者古而有之,君王皆有此举,但为何还有亡国之君?非因无爵禄,只因赏罚不明。彼之赏,非因法,而在君心,赏罚皆因君王喜好,皆在君王一念之间。君王赏识一人,此人便得高爵,君王厌恶一人,纵有天功,也难得爵。如此,又何谈行赏而兵强?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只有公正道明,依法而赏,国民才愿从军,兵卒才不畏死。”

申徒志所言,非常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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