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古代抽签做生意(2/3)
虽然这里面可以捣鬼,不过看这小孩年纪不大,而且一脸实诚,好像是刚做生意不久的样子,面色还有些生嫩,有些拘谨和不好意思,李小鱼就觉得他捣鬼的可能性应该不大,还是挺本分的。当然,这么小的年纪本应该是在学堂里读书的,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跑来做生意,令人有些费解。
当然,在这个时代做生意其实也不丢人,商人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并不受歧视。
虽然有人说中国儒家传统有抑制商业的习惯,但这话其实不对,孔子的得意门生子贡,便是一位成功的大商人。
而且子贡因为经商有道,家累万金,富可敌国,结驷连骑,聘享诸侯,可以与国君分庭抗礼。
孔子也从来没有因为子贡的商人身份而对他有任何歧视,恰恰相反,孔子还以“瑚琏”比喻子贡,认为子贡是国家社稷的大器、良器。
只不过到后来,后世的统治者出于独尊皇权之需,对商人有可能与国君分庭抗礼的潜在力量很是顾忌,所以历代王朝几乎都制订了抑商、辱商、贱商的政策与法律,但其实这一传统是来自法家的思想,将商人列入市籍,视同贱民。
如秦朝曾将一大批有市籍的商人,以父母、祖父母为市籍的商人后代,配戍边,包括汉朝立国后,“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唐朝也“禁工商不得乘马”,“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明清两代也均有抑商或贱商之政。
朱元璋本人就具有强烈的“重农抑商”情结,他建立明王朝之后,即严禁农人弃耕从商,商人外出经商,必须领取官府颁的路引,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贩被与仆役、倡优、贱民同列。
清代的雍正也深具“重农抑商”思想,他说,“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所以应当劝农抑商。
唯独此时的宋朝可能是一个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视的程度最低,当然,不是说全无歧视,但总的来说,商业环境最为宽松。
例如宋朝立国之初,就颁了一系列“恤商”法令,宽待商人,鼓励商业,如太祖诏令:“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又如太宗诏令:“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也就是细碎交易不得收税,并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滞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预于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商人获得了从政的权利。
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订过程中,商人还被政府邀为座上宾,参与修法。
北宋太宗朝,陈恕为三司使,相当于国家改委主任,他在制订茶法时,就邀请了茶商数十人协商讨论、“各条利害”。
当时的争论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业利益尽归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国家专营茶叶,利归官府,商人“灭裂无取”。
最后朝廷采纳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济”,换言之,即朝廷吸收了商人的意见。
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不但给予商人表达利益的渠道,制订出来的法律也照顾了商人的利益,这在其他王朝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宋代也因此成了中国商人的黄金时代,商业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说“全民皆商”或有些夸大,但社会各阶层都有人加入经商的行列,则是毫无疑问的。
像是宋人就非常有投资意识,比之现代社会都不遑多让,“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
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指长途贩运业,“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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