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家境(3/3)
岁行过冠礼,才会被族内长辈视为真正成年,此时才有资格对家族的事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今年,蒙伯已年满十五,因此前间日,葛氏便到宗族内,拜托宗族为他的长子张罗一门婚事。
此时男女婚事,基本上是凭父母之命、族老之言。
虽说蒙氏一族内部其实就有年轻的未婚女子,但鉴于「同氏不婚」的原则——最初是「同姓不婚」,后来慢慢放宽为「同氏不婚」——蒙伯与族内那些年轻女子是无法成婚的,他只能迎娶其他家族的女子,比如兄弟俩的父亲蒙瞿,就娶了葛氏这位葛氏一族的女子为妻。
而家族间族人的通婚,主要就靠宗主蒙箪、宗祝蒙荐等族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去与其他家族提亲说项。
不受长辈、父母认可并且祝福的男女若是擅自结合,即称苟合,是为世道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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