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说点正经的(2/3)
>干将莫邪288
牛魔388
项羽3176
成吉思汗288
亚瑟888
安其拉1376
以上这些数字加起来,总数为111494点券。
是不是比想象中要来的少?
以王者荣耀中1元钱等于10点券来计算,这些点券的价值总计为11149.4元人民币,也就一万多块钱。
嗯?等下,刚刚那新闻稿中说那熊孩子花了六万块钱在游戏里面啊!怎么?他难不成是注册了五个号,每个号全都全皮肤制霸?!
这种行为当然不考虑,还是考虑比较简单一点的逻辑吧。
除了花点券买英雄之外,里面还有一些英雄或皮肤是需要使用其中的名为积分夺宝或钻石夺宝的方式抽奖所得。
e……抽奖啊?我闻到了强烈氪金的味道!
我就去看了看抽奖页面。
钻石夺宝无法使用点券,也就是说无法直接用钱来买,不过没关系,整个英雄体系中也就只有钟无艳和韩信总计3个需要钻石夺宝,所以先忽略不计。
而要直接使用金钱兑换的点券的积分夺宝的话,我算了一下,总共有鲁班,武则天,雅典娜,曹操,芈月,孙尚香,小乔,王昭君这总共8个英雄中有皮肤是需要用到积分夺宝。
因为积分夺宝会慢慢累积幸运值,幸运值满了之后必定会获得一个可以随便兑换英雄的王者水晶,所以在这里就以最最黑的非酋来计算所需要的花费吧。
网上搜了一下,早有人公布了公式,以最差的幸运值来算,360点满幸运值,这样的话总计需要60点券乘以360幸运值,等于21600点券,等于2160人民币。
当然,如果使用五连抽的话,那么就是1944元人民币。
8个英雄乘以1944元,等于15552元,再加上前面的11149.4元,完全制霸这游戏中,以当前时间点来算可以得到的全部英雄和皮肤,总计需要26701.4元。
嗯……距离六万元的预算还是差了一半多了呀……?
当然,我也不能排除这熊孩子完全是冲了个六万多块钱,然后光是摆在那里留着以后慢慢用作数。
不过另一方面,我还是觉得这里面可能有新闻攥稿人方面的“适度”夸张,用来博人眼球。
试想,如果这稿子写成“小学生瞒着妈妈从妈妈的卡里面挪用了一万多元买《王者荣耀》”,这新闻的劲爆程度想来应该会直线下降吧?对此,我表示理解。
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王者荣耀》是用来背锅的。那小学生的确是花了六万多元,不过并非完全花在这游戏上。新闻记者为了能够凸显出一个冤大头,特地把《王者荣耀》作为主要介绍也不无可能。至于其他的各种网购啦,吃大餐啦,瞒着父母买各种玩具啦之类的写出来会显得很杂,没有重点,所以忽略不写了。
咦?我这篇文章是用来帮《王者荣耀》洗地的吗?
没有的事!
即便没有六万元,真的让小学生往里面投了一万多元钱依然是一个看起来比较严肃的事情。
新闻里面有说道,登陆《王者荣耀》的界面之时完全没有任何关于18岁以下儿童的控制提示,在支付界面自然也没有这种需要验证身份年龄的事情。
不过这也比较正常,毕竟登陆用的qq和微信很多时候都是使用大人的手机,大人的身份证进行控制的,这游戏可以理直气壮地表示登陆者是大人,既然是大人那么当然就没有必要去进行监控。
当然,这位母亲的事情的确是做的很不好,你帮儿子绑定了手机和银行卡,之后又不解绑,甚至还告诉了儿子支付密码。最后儿子花了钱你又怪人家企业没有核实小孩子的身份信息和消费能力,企鹅又不是每次支付都要跑过来给你打个电话问你“喂,你刚刚要买皮肤了,是你自己要买的吗?”
这种事情最近还真不少,之前那个小学生打赏主播20万的事情还历历在目呢。
那么,这事情要怎么解决呢?
关于这种大额消费,我国的《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其实就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我在这里不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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