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章 镜中诸葛(6/6)
——队友辛辛苦苦把1000不到的账号说得价值3000,到头来省事的却是我们。当然,我们不起诉队友,还是那位领导。不过,实际上只是仅仅几百块钱的事情,我们理应避免法律程序。不是害怕,而是,丢人。
我不禁要问,现在的人价值观怎么了——只是半年所有权都变了?法律可从没有这样的依据。
看看队友提什么条件吧。
后来,经过私下协商,我把游戏账号赠与该队友,并给了他400元作为赔偿。
对于这个结果,我个人认为非常不错。
为什么呢?因为队友提出的条件是把宝珠道具的钱给他。经过一番计算,327元!距离我们此次游戏的任务——把338给队友仅仅相差3!
也许是天意。
但我们还是不能直接给338——这个数字很敏感,队友就知道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了。所以我们给他400——如此,队友一定不会知晓真相。
由此,我们便夺走了队友吸取教训的权利,因为他根本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这么做。
没错,对于此次事件,队友的想法是什么呢——他只能这么想——在我说“我这样做本来就不是为了钱”的时候,他竟嘲讽道:“你能有这么伟大?”——我想,既然是称赞的话,我们就勉强接受吧。不过,我们又不能接受,因为确实是为了钱——为了把队友向我们要的钱给他嘛。
我承认自己的做法并不道德,毕竟队友也花了时间和金钱在上面。不过,后来他又通过我所提供的材料申诉找回了很多重要的装备,继续起他的游戏生涯。
只是,这和我们再没有关系。
已经浪费的时间却再也回不来。
不管怎么样,我们的目的达到了。
诸君谨记,最重要的还是我们的年月。
游戏结束!任务完成!
致所有阅读至此的人——谢谢大家!
那么,和队友的最后一次聊天,我们以什么语言结尾呢——这么做是为了让他少玩游戏多学习!
第一,他一定不知道我们是反向暗示,也就是说,他不该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要学习,每个人都应该学习;
第二,让他感受我们的虚伪,也就是自己的虚伪。
希望他在以后每次玩游戏的时候都会忆起我们的虚伪。
仔细品味。
以及他当初是怎样称虚伪的我们为“大佬”。
那么——问题来了。
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队友的警察朋友在让他立案成功的时候,在“被盗人”一栏上写上队友的名字时,是否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所有权呢?
“原告,你说被告(队友的警官朋友)的行为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是的,检察官先生。”
“请详述。”
“被告不经思考便立案并逮捕了本人,非要我承认是我自己偷了自己的东西。每每想到这点,我都忍不住大笑,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
第二个问题,一件双赢的事情——为什么这么说呢?于队友来说,游戏账号本就不属于他,在我的赠与下,现在为他所有;于本人来说,不仅清静了许多,最重要的还是发现了一个可能的隐患并根除了它——可是为什么感到高兴的只有我呢?
我想对第二个问题做出这样的回答:现代的许多人对拥有和占有的概念有着很大程度的误解,我们可以拥有一片天空,却不能占有它;拥有一个陌生人的微笑,却不能独断它。正如佛曰,执着如渊,是渐入死亡的沿线。如果混淆了二者的概念,在意得失也只是徒增伤感。
最后告诫大家,如果你不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不要责怪这个世界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有时候,处刑人或许正是我们自己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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