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疑云(3/3)
生气呢,某天这村镇里突然来了一队西域胡商,说是要去长安城贩运丝绸的,路上遇了恶劣天气,减员不少,需要在当地雇佣几个人赶骆驼。您一看机不可失,回家跟娘子商量,反正您也不会种田,不如应雇去做生意吧,没准儿还能发大财。张娘子有点儿舍不得,架不住您死赖活赖,还是同意了,而且很有良心地还叫您把家里的一个男奴带着上路好照顾生活。
唐朝的老百姓,只要走出本县,就得去开单位介绍信,也就是“公验”。“公验”有很多种,当官上任用的“告身”,民兵开拔用的“总历”,驿站工作人员用的“符券”,甚至买卖土地财物的凭据,只要是加盖了公章的官方凭证,都可以叫“公验”。
对于您这样的白丁百姓来说,要去开具的“公验”叫“过所”,用途很单一,就是证明您这个人是良民,有籍贯,有家业,来路正派,全国各地都应予放行。
理论上,像您这样的成年男丁,负有缴税和服役的责任,是不能脱离责任田到处游荡的,当地官府也不应该为您开具“过所”。
这时候,那一队过路胡商就派上用场了,他们要跟当地官府洽谈,甚至行个贿,准许他们在当地雇佣良民一起上路。然后,您再跟这些胡商签个合同,自愿当他们的雇工,当时叫“作人”,这样就可以去申请“过所”了。
申请“过所”也要找里正办理,首先呈上您自己写的材料:
(开头写明您和家奴的籍贯、年貌、出门原因和目的地)
恐所在关镇守捉,不练情由,请给过所。(恐怕经过的地方不知道我的情况,发生留难,所以请给我开个介绍信)
(这里要写找了哪个五个乡邻作保,证明您带走的人畜来路合法)。(这里要写找了一个您近亲的男丁或者户主,来承诺您走以后,如果在下次交税服役前回不来,那么您的赋税由他/她来承担)
开元六年某月某日
——作者:森林鹿
作者有话要说:这是资料章,请在正文更新替换后再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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