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4 杜畿和邓芝14(2/2)
州境内推出的行商证书,既复杂,却又简单。简单在于,凡是持有新都县县令或者以后的金安县县令所颁发,并正式加盖了官府官印的行商证明,便可以在益州境内任何一个地方,不受阻拦的行商。
复杂在于,凡是不属于新都县或者金安县的商人,这两个县的县令是不会,也不能给任何其他地方的商旅颁布这种在益州境内同行的行商证明。
两县之外的商旅想要行商,在其居所所在的,以及他将要行商的目的地同时申请行商证明,才拥有这两个县以及以上地区进行商业往来。
也就是说,一个商人想要在三个县行商的话,就必须同时拥有这三个县的行商证明,才能够,也只能够在这三个县境内进行商业交易。
这里特别要主意的是,若是以新都县或者未来的金安县为目的地进行行商的话,新都县或者金安县就会为这样的商人颁发成都县或者勉县这两个县行商证明。
当然,若是有能力将益州境内的商品直接销售到境外的,只要其销售的不是金珏特别规定的违禁物品的话,这样的商人手中只需要持有其户籍所在地颁发的行商证明,也同样可以在益州境内通行无阻,无需再在其他各县申请办理各县的行商证明。
金珏为何一定要好将益州境内的商业搞得如此复杂呢?
原因有三,
一则,是为了限制益州境内的商人数量。
在古代,重农抑商是稳定一方的根本,如果百姓们全都不误农,而去经商的话,一个地方的经济迟早会因此而垮台的。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
商业是用来刺激一地经济的活跃度的,百姓们虽然会因此而受益,但是,真正从中一直能够获得巨大利益的,始终都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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