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户籍制度(2/2)
奴籍的事,也不知道管事办的怎么样了?”叶秋花很欣喜感激谢枫将她的事挂在心上,只是她可不觉得这是个简单事。“据书中记载,脱奴籍的人大有人在,只是这其中运作需由握卖身契的买主向官府报备在案,管事能办的下来?”
“管事将你卖身契的拓本带去,还要一些需要打点的钱财,这次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谢枫依然在眺望风景,只是不知为何心头总涌来不安,他低下头来,又从胸口处摸索出一张卖身契。
此纸微黄,写字的人写的不流畅,加上毛笔字的毛成色不好,多有墨点逸出,然而这样一个拿不出手的文书,却掌管一个人的命途,又何其矛盾。
立出舍书。
吴山县佃农亲夫叶氏,今因年岁不能丰热,并无依靠,口食难肚,将三女叶秋花,年八岁,生于八月二十日,亥时建生,情愿卖身为奴,于本府林山县谢府,投谢府为徒。契约之后,任凭教训。倘若夜晚山水不测,各从天命,不闹不赔。如有亲戚哄骗,叶女逃拦走失,要亲父寻还归寺,自当竭力。契约种种,两边情愿,相各无悔,永远存照。并批当付十袋米。恐后无凭,立此并照。外付中间人半袋米,以作公正。
将这些话按白话文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这是一张卖身契。
吴山县佃农叶氏因为今年收成不行,又没有依靠,肚子难以填饱,作为父亲的他将自己的八岁大小,出生在八月二十日亥时的三女儿叶秋花,卖给林山县谢府为奴。一旦契约生效,该女任凭教训。如果以后发生不测,也是自己的天命,家人不得闹腾索取赔偿,如果存在亲戚哄骗,被卖掉的叶秋花想逃跑,走失在外,谢府要亲父将女儿归还,亲父要竭尽全力。这契约两方自愿签署,永不后悔,存有依据。另外就是酬劳问题。
谢枫手腹摩挲着这张纸,将其中一字一句在心中默读,如果不是他不想考科举,或许叶秋花并没有那么容易脱离奴籍。
现今的大楚,依然遵循着籍户有别的现象,分为贵籍,良籍,商籍,奴籍,贱籍。纵然,现今的楚国君主开明,男女都可考,这籍户制度依然存在阻碍,远没有宣传的那么好,做到人人可考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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