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青年之恶!(1/2)
位于中国的江西,南昌!
意思大概是,南昌的新余县有个青年,看见田里有六、七个年轻的女子,他不知道她们是鸟变的。于是匍匐前去,拿到她们中间一个女子的毛衣,藏了起来。等他走到跟前时,别的姑娘都变成鸟飞走了,只有这个姑娘不能飞走。这个青年就把她带回去作了妻子。后来,毛衣女生了三个女儿。一次,她让女儿问爸爸,才知道毛衣放在稻堆下面,她穿起来就飞走了。不久,毛衣女把女儿也接走了。(新余市,以前是新余县!)
古过还看了这毛衣女下凡神话传说相关东西!
古过向罗希说道。
『就这还拍出电视剧了,就叫仙女湖,还成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啧啧,看来为了钱,什么都干得出来!比我还行!』
罗希听到古过这样说。然后说道,
『你也觉得这个故事,很扯么?』
古过回道。
『这不是扯了,按照现代我们中国的法律来判断,这位青年,首先是犯了偷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盗窃罪,偷衣服,毛衣女的衣服,是无价之宝,那么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来看!这位青年无期徒刑。』
『第三,这位女子做了青年的妻子,在得到衣服后就立马离开了,还带走3个女儿,这就说明,女子不是自愿的,不然是会留下来的,那么可以判断,青年通过衣服,来强迫女子做妻子的。』
『首先是强/奸/罪,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显然女子不是妇女,是算是仙女。那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是囚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呵呵,这是能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事么?光前两条,就够青年做无期徒刑了,更别说后面的两种!真是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来!』
罗希听完古过说了这么多,于是问道。
『你对中国的刑法很了解么?』
古过回道。
『我以前的职业,跟警察经常打交道,我的师傅,让我背下了中国的刑法,也好和警察打交道!』(懂刑法真的很重要,如果你能背下中国刑法,那么你在生活中可以避免很多东西!)
罗希听完哦了一声,罗希不想知道,古过之前是干什么的,现在又是干什么的,因为对她来说,知道有什么用?甚至她到现在都没有问古过的名字,她都是用你来称古过的。
『哦!』
罗希又说。
『我只是想不通,为什么仙女和男人结婚生子,还有生了三个女儿后,拿到了衣服,接了三个女儿走,而男子就不管了!』
古过回道。
『你本来就是想去新余看仙女湖的吧,在我们认识之前,对吧!』
罗希回道。
『这都被你想到了,是啊!也就是我们认识的前一天,那天我就去跟高铁站了,但还是犹豫了很久,还是没有买票,回到家后,晚上想了很久,所以很晚睡,早上醒来的看着电视,突然电视一片空白,电也停了,我以为只是简单的停电,就补觉了,一直到我被你吵醒,然后起床气来了,下去骂了你一顿。之后一直没有来电,最后之前发生的事情了』
『其实我去敲过其他邻居,就一家开门了,是个小女孩,他父亲去上班了,要到晚上才回来。昨天晚上,我就是让小女孩的父亲帮我修的电。』
『你知道,我为什么要赖着你么?』
古过摇头道。
『我不是神,不会读心,你想说,就说吧,不想说就不要说!』(面具的能力有,但古过没用!)
罗希回道。
『那我就不说啦,我要睡觉啦,关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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