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终极烧脑(看不懂可以留言)(2/3)
点:首先,美国自己虽然参加了半年的全程谈判,但最后却没签成《凡尔赛条约》——威尔逊总统去谈了,谈得很艰苦。可他最后回国,却被国会卡了,投票拒签。
其次,当时兰辛国务卿反复劝阻威尔逊总统亲自参加谈判,觉得总统出面会导致回旋余地减小、谈崩概率变大。
而尽管外行总统一意孤行、酿成了与国会的对立后,兰辛依然试图补救,并且通过秘密外交让英国人和法国人暗中作出了一定让步。(当时国会反对签约、针对的就是让步前的条件,如果英法确实让步了,国会就没借口作梗,美国就可以签了)
但因为行事不秘,兰辛斡旋让英法让步的事情被威尔逊知道了,威尔逊觉得丢了自己的面子和国际威望,坚持不答应以让步后的条件签约,必须以他从巴黎带回来的原文签约,最后导致彻底谈崩。
这个事情外行人可能有点难理解,大致可以这样用人话翻译一下:威尔逊作为管家去菜场买菜,跟菜贩子谈好了10块钱一斤,回来跟国会说:掏钱。
国会说:太贵,9块才买,10块免谈!
然后兰辛作为管家的助手,偷偷跑去跟菜贩子说:我家老爷跟管家说了,9块才买10块免谈,要不你们再出点血9块算了。
结果英法菜贩子被兰辛说得都认栽,同意9块了。管家威尔逊听说后,拍案大怒:老子不是谈成了10块么,你又去砍价砍成9块,这不是伤老子面子。显得你一个管家助手、以及家里的老爷,都比我这个正牌管家牛逼!老子不签!老子必须对菜贩子言而有信,不允许其他人二次砍价!
说到底,这是一个菜贩子都愿意降价、但经手人为了自己面子非不接受降价才崩的过程。
可是,在这事儿当中,管家助手兰辛的二次斡旋,严格来说不能算伤害英法利益——他要是不斡旋,美国直接就不签了,秘密斡旋一下,虽然英法降了价,但至少把生意做成了。
只是兰辛没想到不但要对外保密、还要对主子保密、照顾主子的面子。
“可是,基辛格这样强调这个案例,明显不是想让我们论述‘如何下次秘密外交的时候把保密工作做得最好’这种执行层的问题。那太琐碎了,不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
他说的这个悲剧,有点儿像是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里对制度的惋惜论述……也就是,如何确保秘密外交部分曝光后的后续处理弹性,而不是非生即死的站队,如何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次调整修补,而非直接表决。”
顾骜博览群书、冥思苦想后,得出这样一个心得。
威尔逊造的孽,有点像苏格拉底,都属于不切实际理想主义者的一头撞死。
基辛格想考虑的,是如何防止这种人一头撞死,给他一个打晕后和稀泥的机会。
历史上,苏格拉底被雅典mín zhǔ判决死刑之前,其实是有无数次机会不死的,最后是他硬生生作死的——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门生柏拉图亲笔写的。
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中这样描述:一开始,苏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败坏雅典青年和异端邪说”。
是否真的败坏不谈,单说审判过程。古代雅典的mín zhǔ审判制只两轮辩论投票式的,即第一轮控辩双方先对有没有罪辩论、然后501人团投票,得票251以上的一方胜。
如果第一轮结论是“无罪”,那就没有第二轮了。如果第一轮“有罪”,才有第二轮的“量刑辩论”。
也就是控辩双方再各自说出一个刑罚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辩方的尺度轻,然后双方再辩、投票,得票251票以上的那个量刑成立。
但这个制度也有一个很僵硬的地方,那就是不许501人团提出一个折衷的量刑,必须只能在控辩双方给出的两个选项里二选一。而任何介于两者之间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许的。
有点思维能力的人就不难发现:哪怕辩方第一轮输了,但只要第二轮量刑时,提出的受刑尺度比较诚恳,那么赢回一场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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