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商誉溢价(3/3)
/p>“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宣传义务!”法务龙套急了。
顾骜:“法律当然没有规定,所以我们是在进行商务谈判嘛,我只是从这种类比,来证明你们所获得的远远不只是每台设备销售中的利润,还带来了额外品牌溢价。如果你们不愿意为这部分溢价掏钱,我方可以不卖啊。
你们或许不知道吧,中国如今有多缺美元外汇。虽然我们继续按20万美元的毛利卖给美国能源部,后续可能他们不要了。但如果我们降价呢?80万不要按60万,甚至50万。
即使我们亏钱了,只要能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国家依然会算我们的企业经营者政绩的。去年我们国内的电影制片厂,花了5万美元外汇引进了贵国电影《追捕》,在国内赚取了3000万人民币票房,但国家依然没有表彰创收单位,即使这3000万里大部分利税都上交国家了。
因为在我们看来,花美元赚人民币,再多也不值得吹嘘。而花人民币赚美元,再少也值得嘉奖——你们现在还会觉得‘如果你们不买授权,我们自己也没处用’么?不,不存在的,只要我们打折降价,亏本倾销,创汇绝对比给你们授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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