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章 “众所周知的事实”(2/2)
重又不透气,尤其是这大夏天,穿上跟上刑似的。“嗐,别提了。”换下法袍的赵斐一口气干了一杯凉白开,“今天开了个90后小两口离婚的庭。这两口子跟演偶像剧似的。男的说‘你这么负我,你的良心不会痛吗?’女的说‘我哪有负你,分明是你负我。’俩人越说越热乎,最后差点当庭抱头痛哭,我趁机就给这俩调不离了。”赵斐捂着胸口学的惟妙惟肖。
“行呀你,挽救了一段濒临破裂的婚姻。”
“得了吧,这段婚姻最终能不能被挽救还真不好说,你是没看见,双方父母在旁听席上那简直是水火不容……唉……”
两人正说着呢,忽然隔壁吵嚷喧哗起来,一个老爷子的声音中气十足、力透墙壁,“你们法院不能不讲法律呀……”
苏小慧和赵斐对视一眼,同时默契地禁声,竖起耳朵静听。看来隔壁执行局又有当事人来闹事儿了。然而喧嚷并没持续多长时间,听情况是法警队的将人给请了出去。两个“八婆”刚要松口气,隔壁执行局小王推门进来了。
“哟,这不是隔壁老王吗?上邻居家串门怎么都不敲门呀?”苏小慧有点尴尬,赵斐先发制人转移尴尬。
“嗐,别提了。有水吗?我这一上午一口水没喝,嗓子快冒烟了。”
“有,早上烧的开水晾凉的。”苏小慧给小王倒水,还没等问执行局发生了什么事儿,小王倒主动说起来。
原来小王有个执行案子,申请人是个有些固执的老头儿。前几天他给小王提供了执行线索,说被执行人在城乡结合部有套房。小王一查,发现这房子根本就不在这个被执行人的名下,于是就把这情况跟这大爷说了。没想到,大爷又说那个被执行人是这房子的实际出资人。小王就跟大爷说,“大爷您要是说被执行人对这个房子有什么权利,或者被执行人与这套房子的主人有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您得举出证据来。”结果你猜怎么着?这老爷子今天上午跑来法院对小王说,他查了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那套房子当地全村人都知道是这个被执行人买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本不需要他举证。
听到这儿苏小慧和赵斐已经深深地对这位大爷“折服”了,强忍着笑意满怀同情地看着小王。
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当时小王跟大爷解释说,“大爷呀,这‘众所周知的事实’不是像你理解的那样。打个比方吧,太阳东升西落您知道吧?大家都知道吧?这才叫‘众所周知的事实’。”
可大爷的回答让小王一脸便秘,大爷说:“小子,你别骗我了,太阳从东边升起来,傻子都知道!‘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群众都知道的事实,不是傻子都知道的事实。你把群众比成傻子,你这是侮辱群众……”
“啊?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哎哟我的妈呀……”
小王刚说完,赵斐和苏小慧就绷不住了,笑趴在桌子上。赵斐还笑岔了气儿,一边笑一边连声哀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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