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登记异议之诉(2/2)
伙子。告诉我你的想法。”“在1938年,底特律政府出具的授权文件中,给与底特律配件公司土地的授权中缺少了‘处分权’,阁下。”李森整理了一下思绪,一步一步的解释道。
“这样来看,这份授权文件只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底特律配件公司,而非所有权。”
“当然,我们也知道那个年代是大萧条时代,经济、政府和社会都出现了问题,所在在1942年公司产权登记时,出现了产权登记错误,这点是可以被理解的。”
法官点了点头,示意李森继续说。
“但是我觉得这样的错误并不应该让他们继续下去。虽然在此之前有很多国有公司破产,一直没有人对土地的归属权产生过异议。根据善意第三人制度,如果受让人有理由证明他不知道并且应当不知道土地权属存在问题,那么当他取得土地后是不需要退还的。”
“也就是说……以前的事情就算了?”法官想了一下,惋惜的问道。
“阁下,按照这个制度,应当由那些破产的公司赔付给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但是到现在为止,这些公司已经全部都注销登记了。”李森耸了耸肩膀无奈的回答:“目前来看,只能去地狱里找他们赔偿了。”
“好了,小伙子,我们继续。”法官被李森的小幽默逗的笑了一会儿,然后挥手说。
“好的阁下。但是目前来说,整个合众国还有250家这样的国资公司,如果这些公司的土地所有权全部收回,那么对于国家来说,是非常大一笔获利。”
“费恩律师,我不知道这里面的情况。”法官点点头,思索了一下回答道:“我也不能下一个合适的定论。”
“不过如果事情确实像你说的那样,我愿意尝试一下。当然,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法官将眼镜戴上,然后又看了一遍詹姆斯提供的资料:“我想,这样的事情我需要提交给最高法院的**官,他们会给一个公正的回答。”
“理应如此,阁下。”李森点点头,能提交到最高法院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因为不能上诉,并且最高法院的判决几乎等同于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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