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莫欺少年(上)(3/3)
是要读书进学的,徒惹麻烦,有何必要呢?”杨铮心中冷笑,面上却露出诧异之色,道:“当真如此?”
周司吏道:“我还能骗你不成?”
杨铮低下头来,作犹豫之状,心中盘算起了应对方略。
《大明律》中确实将“白昼抢夺”单列为一项罪名,刑罚也与周司吏说得差不多。只不过周司吏用了春秋笔法,省去了一些内容。
所谓判仗一百、徒三年,那是针对一至两个人白昼里赤手空拳打劫,并且未得手的情况。而且除了仗、徒之外,还要在脸上刺“抢夺”二字,一辈子都洗不掉。
但若是抢劫得手,那就要依照所劫财物的价值来定罪了。若是在抢劫过程中伤了人,那可就不止于徒、流之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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