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初为庐帅风波起(十)(1/2)
陈佑十分坦荡地同冉益谦对视。
正如他所说,这件案子只要依法依规查办就好了,他并不准备插手。
别看这事闹得大,只要陈佑没有明显的偏向,龚家就不会有太多损失。毕竟犯事的儿子已经被杀,若要穷究,抛出几个当时跟着的家丁仆役就好。
而余小林,陈佑的确同情他,但他不准备为这件事插手判决,按律该是死刑那就是死刑。不过陈佑已经做好准备,等判决下来,他就会上表请官家赦免余小林,不求全免,减个两等三等就能让余小林活下来。
这么做的意义除了为后世留下一个例子之外,就只剩下让陈佑自己心安了。
两人对视良久,冉益谦开口了:“既然如此,此案便交由下官审理如何?”
陈佑闻言,眉头一挑。
前面已经说过,都督府、节度府和州衙基本上是一套人手,陈佑让人去查,只不过是因为之前县里面判决漏洞太大。他本人原本对这案子如何并不关心,也就是听到回报大概知晓前因后果才稍微上点心。
到最后这案子应该是法曹判决余小林斩刑,然后冉益谦签署,陈佑批准,送往刑部等待核准;同时功曹查出巢县令等官吏败坏法纪的事情,陈佑将县令丞簿尉之下的吏员撤职,再行文吏部将县令撤职。
这个安排冉益谦也是知道的,他现在突然要求亲自审理此案,不得不叫陈佑好生考虑一番原委。
电光石火之间,陈佑呵呵笑着答应下来:“原本是叫法曹审理,既然道盈不惧辛劳,接了去也没啥。一干卷宗人手尽在功曹法曹,道盈有事吩咐这两处即可。”
“喏。”冉益谦再一拱手,行礼退去,自始至终,皆是面容严肃。
陈佑脸上一直保持着温和的笑容,目送冉益谦离去,转向赵德昭,正要开口继续课业,就听赵德昭开口询问:“敢问陈师,冉司马所说的可是前些日子余小林谋杀案?”
律法规定两人以上才算“谋”杀,不过余小林虽只有一人,但他杀人事迹已现,等同于谋法,因为已经致人死亡,按律当斩。
怎么说呢,他还算幸运,只杀了两个人,不然的话,按照律法,杀一家没犯死罪的三个人——同籍或者期亲都算——属于“不道”,除了自己被斩首,妻儿也得流放两千里。
得亏如此,不然陈佑说不得就要强压着判决龚家子奸良人致死当斩,这样余小林就会被按照杀一人来断罪。只能说是幸运了,这年头没抓到现场的话,真没办法确定奸污者为何人。
前些日子陈佑给赵德昭讲解过这件案子,没想到赵德昭竟然能一直记着。
陈佑点头:“大王好记性,的确是此案。”
说话间,他看到陈衡一脸好奇地望着自己,期盼讲得更仔细些。
他心中一动,决定回去之后也给自己儿子好好讲解一番,不过此时还是先应对赵德昭:“大王可是有不解之处?”
赵德昭点头:“府中先生们讲‘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又讲‘重宽赦而轻罪罚,则民知趋善避恶’......”
说到一半,他就说不下去了,皱着眉思考该怎么形容。
陈佑呵呵一笑,他大概明白了赵德昭的困惑,同时也想通了冉益谦的目的,心下轻松,便不急着回答,目光转向贾寻幽:“贾先生有何见解?”
贾寻幽微微摇头:“不过是因事而为罢了。”
见赵德昭面露困惑,贾寻幽不得不仔细解释:“譬如杀人,有谋杀者,有故杀者,有斗杀者,罪皆不同。单论谋杀,有杀部曲官户者,有杀无罪良人者,有杀本府上官者,罪又不同。世事相易,罪罚轻重,须得仔细考量,不可一概而论。”
这边贾寻幽在给两个孩子,主要是魏王讲解赏罚之理,陈佑则在考虑该怎么处理余小林案。
贾寻幽那句“因事而为”说得好,单独拿出来说,这只是一件普通的案子。其中隐情种种、内幕重重,在这个时代不缺。
但是,这个复杂的案子发生在庐州,发生在陈佑治下,很可能会被有心人当做攻击陈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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