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惊雷(2/2)
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制法与执政的行动;以便评价天下众法的善恶;以便能够将天下的制度与此比较衡量是否违背;以便天下人今后能够根据简单而无可争辩的道理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以便让天下人得利与富足……”“其一,我们应该承认,人无分老幼贵贱,皆天帝之臣,自天帝而下,人人平等。”
“其二,我们应该承认,天地生人,人存于天地,趋利避害乃是人之本性。平等之下,每个人都拥有活着的生命之权、每个人拥有足以存活的私产所有权、每个人拥有追求更好的生活的权力。天若不想让人活,便不会生活人而是生死人,因为天生活人,所以活着的生命权是天帝赋予人的权力……”
“其三,我们应该承认,劳作创造了天下的财富。包括稼穑、百工、商贾、运输、交换、经营、冶炼、铸造等一切需要双手或是头脑的活动创造了天下的财富,并且这是获取财富的唯一合于天志的手段。”
“其四,我们应该承认,上古之时,义不相同,人人逐利以至于天下大乱。天下人基于上述三种原则,出让了自己的部分权力授予公共之意,选贤人为天子、选次贤为诸侯乃至卿、大夫。”
“换言之,是在基于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保障天下多数人的活着的生命之权、保障天下多数人可以利用劳作以谋生、保证天下多数人可以用劳作谋求财富和利益、保证自己依于天志所得的财富和私产不受别人侵夺……等等这些,天下人才立为国,国由此产生以治理万民,国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其五,我们应该承认,基于以上四点,一国之法是全部国民众意的表达。法令的原则,应以以上四点为规矩衡量善恶。鉴于天帝赋予民众的各项权利,法令有权禁止危害天下众人之利的行为。”
“其六,我们应该承认,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没有被法令禁止的行为可以去做,法令所未曾要求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强制人们去做。”
“其七,我们应该承认,每个人权利的保障、法的实行、害天下之行的禁止,需要约束之剑、也需要执剑人。这包括军队、官吏等。这些是为了兼民之利而不是为了体人之利而设立的。”
“其八,我们应该承认,为了维护第七条之约束之剑与执剑之人,赋税是不可或缺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摊,包括土地的数量、财产的份额、岁入的财富等,而非按照单纯的人数进行征收,亦不可根据不合于天志的血统进行不合于理的征收或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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