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二章 葵花初绽金乌栖 四(2/3)
有人说道:“昔日三苗作乱,舜命人持干戚而舞,有苗乃服。如今墨者先动巫祝,虽然未动我等,可也需持干戚而舞,告诉这些墨者,想要在沛邑停留,必要臣服。”“若是此事不管,日后墨者尽收民心,一旦做清田洫、查私亩之事,我们怎么办?”
“《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而无患。《诗》也曾说:桑土绸缪。说的正是这样的道理。”
“我有一谋,可让墨者知难而退。”
这人引经据典,显然也是贵胄出身。
此人出身杞国贵族,便是杞人忧天的那个杞国,作为周的三恪之一,用来延续夏的祭祀。
几十年前,楚人灭杞,杞公族部分逃亡鲁国,部分避祸沛、邹、滕等地。因其有夏禹祭祀,有曾是周之三恪,因而后人多以夏侯为氏。
真正的夏侯氏尚在鲁,此氏只是小宗,此时尚不可以此为氏。
这人又道:“如今墨者已自承毒杀巫祝事,可毒杀巫祝因淫祀事,不能以此定墨者之罪。”
“但《礼》曰: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血亲复仇,无人不认可,正可以用此借口,来让墨者知道沛邑之事他们最好不要管。”
他这个借口一说,在场诸人幡然醒悟,连声称赞,这的确是个极好的办法。
此时市井游侠死士极多,有些人专门就靠替别人报仇为生计,年入百金。
社会的风气也是如此,法律不健全、氏族时代刚过去不久,血亲复仇、民间私斗这样的事,一般不管。
秋官中有一官,隶属司寇,名为朝士。
朝士的主要工作,就是登记私仇。
如果谁的父亲、兄弟被人杀人,那么就可以到朝士这里登记。只要登记在册,日后你雇人或是亲自动手把仇人杀了便不犯禁。
秋官掌刑、地官掌民。
地官中又有官名为“调人”,主要的职责就是调解民事争端,尤其是私仇、血亲仇之类的事,在城中是需要地官出面的。
要么将两人分开不准见面,要么就等到复仇完毕后再做登记:血亲复仇以一次为限,别人杀自己血亲,自己反过来可以报仇,但别人再杀回来就是犯禁。
这种风气一直持续到秦一统之后,甚至到汉代的时候依旧有强烈的风气,而且愈演愈烈。
苏不韦父亲被李暠所杀,李暠官至大司农,报仇不易。苏不韦怒挖一个月地道,挖错了屋只杀了李暠的妻妾和小儿子。仍不解气,去刨了李暠祖坟,把李暠父亲的头砍下来贴上字条,将李暠活活气死。然而此人最后大赦无罪,人们只是非议他挖坟的事,却对报仇的事大为赞赏。
冠军侯因为李敢殴打了自己舅舅,用箭将李敢射死,天下舆论也未哗然,认为理所当然。
阳球因为自己母亲受官员辱,带着十几人冲入官府杀官员全家一个不留,后被举孝廉、任尚书侍郎。
这种风气不是一夜间形成的,源于氏族时代的残余和战国时代全民皆兵的传统,于此时这种复仇思想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秦国变法一个月,因为这种事被砍头的便有上百。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听起来极为简单的八个字,却足以安定一国,于此时却可望而不可及。
众人听那人说出这样的计谋,便知道这件事大可做的。
如今巫祝已失民心,民意滔滔,敛财事、药杀事、伪祀事,这些都不合大义民心。
但如果将失去的大义偷换为复仇,借这个理由与墨者发生冲突,不但可以搅乱舆论,更是可以借此警告墨者不要试图深入地插手沛邑的事。
以此算是未雨绸缪,以防某一天墨者真的行清田洫、查田亩的事。
众人讨论之后,立刻想出来各种细节。
“待那日乡民大聚时,可让巫祝与信徒、徒众、子嗣、以及请来的游侠、各家的死士身穿丧服。”
“抬棺而去,失声痛哭,先声夺人。届时跪地痛哭,万万不可提当日毒杀事,只说平日慈爱、亲情这些动人心事。”
“毕竟咱们只是敛财,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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