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分户析产(1/2)
之所以楼桑户数增加,乃因‘分户析产’。
所谓‘分户析产’,即是指编户齐民之家,父母将家庭财产,尤其是土地,分给众子女。
想弄清楚一户齐民的财产具体有哪些。翻开此户的户籍,便可一目了然。
《二年律令·户律》记载汉初时五种户籍类簿。分别为: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合籍、田租籍。
“民宅园户籍”登录的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人口、奴婢以及房屋、家畜等,但不包括田地,属于户口与财产的合籍。
“年细籍”乃是记录户内人口生年的簿籍。内容包括每一家庭成员的籍贯、身高、年龄、面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成年男女服役记录,口赋上交记录,每一家庭成员的大事记。
“田比地籍”指依田地比邻次第记录的簿籍。内容包括每户每块田地所处的具体地点、土地的形状、面积大小、土地的产量等级、不同等级田地的轮换耕作时间、以及与该户相邻的其他田地户主的基本情况。
“田合籍”又称“田命籍”。记载每户家庭所有土地面积的总籍。
武帝以后,乡里职事从简,田部省置,民宅园户籍与年细籍合并,“户籍”一词始现。
秦汉编户齐民籍的管理十分重视。把错填户籍,定为“大误”之首。户籍副本在县廷的保管,亦十分严格。整理好的户籍档案封存入柜。加盖县丞、啬夫封印。如需改动,则要户籍令史、吏与负责封查户籍的啬夫共同办理。办理完毕后重新封藏。不依律办理,罚金四两。如有弄虚作假,管理人员又没有及时发现,主管要被判罚赎耐罪。
其实,‘分户析产’,刘备自己就经历过。祖父刘雄为东郡范令,颇有产业。父亲刘弘那辈,有兄弟四人。祖父过世后,‘分户析产’。作为长子的刘弘,分到了祖宅一处,良田五十亩,奴仆一人。剩下三子,各分田亩若干。
时下,分户析产是编户齐民处理家庭人口和财产的最基本形式。分户析产可分为如下类型:“家富子壮出分型”、“先令券书型”、“户后推财型”、“兄弟分财异居型”以及“妇女为户析产型”。
诚如前面所说,汉代女子亦有继承权。
有道是“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
意思是说,一个人家,如是富户。等儿子长大成人,便跟父母分居,娶妻生子。一个人家,若是贫户,等儿子长大成人,便把他送做人家女婿。
这便是典型的家富子壮出分型。
也是楼桑此次户数增加的原因。
临乡一地,楼桑最早吸纳流民。如苏伯等人,最早一批迁入楼桑的人家,已过去十余年。和刘备年纪相若的童子,纷纷长大成人。数年来,因婚嫁娶不断。最初那一批童子,纷纷成家立业。且楼桑邑民户户有美田五十亩,良宅一座,鲜卑女一个,客庸数人。于是行“家富子壮出分”。
九百方步的宅院,分成东西两院。东院给子,西院自居。家中重楼上层分子,下层自居。美田亦分一半。诸如此类。
于是,正赶上第一批邑民的‘分家潮’,故而编户陡增千户。
如此,亦带来一个弊端。宅院和田产,越分越少。若此户有子女五人。五十亩田产,每个子女只能分到十亩。宅院亦只分到五分之一。若五个子女再有子女。再强行分割,所得家产已不堪生活。
怎么办呢?
方式很多。仕途、军伍、经商、为匠,诸如此类。为官自然有不菲的薪俸。参军立下军功,若为一级公士,可再赐田五十亩。五大夫可除徭役。仕途、军伍之外,还有经商一途。市中许多商贾,并无多少田产,却成巨富,衣食无忧。以上三途都不喜欢。还可拜师学艺,成为市中百工。凭手艺吃饭。不然打些零工,诸如市侩、酒保、好妇,亦可饱食。
反正,在少君侯治下,生活安逸,想死都难。
刘备总是忘记,自己也已长大。
编户齐民,“家富子壮出分”。刘备与两位家丞商议,出分子,可否再赐田五十亩?
两位家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