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精神(2/2)
女的,钩钩手指头那个女的还不就乖乖送上门了?要知道在美国可不比我们国内,在中国可能有存在那些三从四德之类的女孩,而美国那边对于sex的开放程度令人咋舌,这点我们从不少美剧里面就完全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了。当时k还是袋了tt在,但是事后可能那个女的就把这个作为了要挟的证据,要知道法律上讲究的是证据,而科比在就是一个铁的证据,他没有办法去举证到底是"qn"那个女的还是通奸,而那个女的说到底也就是想讨一些好处,最终科比赔偿了那个女的400万美元,之后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所以这特莫完全就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而已,女猪脚只不过是蓄意敲诈科比,结果是她成功了!
再加上科比当时正在科罗拉多州接受膝盖的手术治疗,这样还去"qn"?脑子真的进水了才相信。
想象一下,如果他真的"q还闹得人尽皆知,只是赔偿就可以完事吗?
我是真的不知道,那些总是拿科比"q事的人,是不是真的一点法律都不懂,他们难道不知道还有强制制裁这个规定的吗?"qn"犯罪属严重刑事犯罪;原告可撤回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责任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不能撤销;像这种人证物证具在的情况下,哪怕女方撤诉了,法院也会强制性的对科比进行判刑的。
而且这件事情可是纷纷扰扰的闹了差不多两年,就这种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美国的那些法官们难道都是白痴?又或许他们是布莱恩特家养的狗?
说白了还是那句话,法律无"q"有情,证据固然重要,但人是有脑子的,他们当然知道,科比是不可能会去犯这种滔天大罪的,只不过因为所有的证据都对科比不利,他们也不敢明目张胆的去包庇科比,所有才拖拖拉拉的扯了这么久而已。
由此可见,这些法官们的智商确实要比某些科黑要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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